南京某商場店家爲店員在樓下快餐店充值固定飯卡錢,但到月底無論剩餘都清零,是否侵犯了店員權益?

於無聲處驚鴻


法海一粟認為,店家的做法沒有侵犯職工的權利。

1,餐費卡內的錢並不屬於職工所有。店家與餐廳訂立訂餐合同,店家職工在餐廳就餐,由店家支付餐費,這是店家給予職工的福利。店家這種做法,與發放固定餐費補助不同。固定餐費補助須計入職工工資,而店家現在的做法是不計入職工工資的,因此,餐費卡中的資金,是職工有權使用的額度,但不歸職工所有。

2,月底清零的做法不違反法律規定。店家對餐費卡清零,實際上是與餐廳結算。結算之後,再重新授予職工使用額度,不違反規定,也沒有侵犯職工的權利。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侵權!大家知道,充值的固定飯卡錢是一種福利。福利是什麼?福利和獎金一樣,是工資的補充部分。既然如此,發到職工手裡,充到職工卡里,就是職工薪酬的一部分,應該由職工全權處置,而不是老闆到月底再收回。那既然老闆已把錢打到職工的卡上,為什麼又要規定月底清零呢?是鼓勵消費嗎?還是老闆很看中剩下的幾個伙食尾子?其實,都不是。這應該和樓下快餐店的要求有關係。

大家知道,這筆生意對快餐店來講,相當於團購,快餐店是很喜歡的。但,類似這種生意也會讓快餐店無法很好地掌控自己的流水。假如超市人很多,快餐店就要有所準備。假如準備上了而沒人去吃,明顯會造成浪費。假如超市員工多,超市在與餐廳訂立合同時也會要求些折扣,以減少自已的付出。當然,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快餐店也會把自已的要求放在裡面,督促超市職工準時消費。當然,超市職工很少時,就沒有這麼講究和這麼麻煩了。

多數單位在處理這種事時,是有月清這種方式的,就是到月底要求你把錢花完。這一方面要求你要去吃,另一方面真有點節餘可以買點固定的貨物。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人總也不吃,日集月累攢了很多沒法處理。這也和我們有時領到些有價證券,上面標註的有效期一樣,過期作廢是一個道理。在實際生活中,大家會默守一定的規則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總提到原則高度,動不動就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試想,一點蠅頭小利會有人這麼認真嗎?如有,下個月老闆就會改方式了,因為說到底這就是個契約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的。


天太2


這個題目還能再搞笑一點啊,店家充值給你吃飯,這已經不錯啦,難不成你還想把錢套出來裝進口袋?就像一個網友所說,花錢請你吃飯,你說:“有事不去了,請你把我的那份折算成現金,發個微信紅包給我就行了”,這難道不是同樣的道理?

別以為這是笑話,某地饅頭店看行乞人員飢一頓飽一頓,為了讓他們吃上一口熱飯,免費提供饅頭,可是後來行乞人員嫌每天吃饅頭沒胃口,要求把每天領的饅頭折算成現金給自己。

人性,有時真的是貪得無厭,已經惹人嫌了。本來店家為了員工吃飯方便,所以將飯卡固定到個人,每月充值一些錢,保證你吃飯就行。只要你肚皮夠大,儘管你吃,但是你吃不完,那不好意思,月底店家跟飯店需要結賬,自然而然要進行清零,這個無可厚非!

實際上,這些人真是的,既然免費給你吃喝,如果你感到餘額清零有些可惜,那你就多吃一點唄,或者打包回家。希望你們只是在網上發發牢騷而已,如果店家知道這件事,取消這個福利,看你們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不少單位都是這樣操作的,每月打錢到卡里,吃不完月底就會清零,但是有的單位吃不完的錢可以在食堂、飯店買點米啊、油啊或者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回家。


打虎拍蠅


這麼好的福利,給你包吃啊,你還糾結有沒有清零想什麼呢?難不成你還怕你吃不完,怎麼可能會吃不完。

若都是公司充值公司有權如此,員工自己充的錢無權清除

如果飯卡里面的錢,都是屬於公司充值,那麼作為福利政策,當然有權利做出這樣的規定,為什麼呢,因為這個的所有權是屬於公司,並不是員工自己花錢充進去的,當然如果員工自己也充的有,那麼員工自己衝的部分是沒理由清楚的。

所謂福利,其實就是勞動法以外的獎勵措施,比如會有甜點,會包吃住,會有零食,這些就屬於公司有就有,公司要取消,員工也沒法說侵害了我的權益。

只有合同單獨約定了福利政策,公司沒做到,可以算違約

除非是合同單獨做了規定,比如規定了,你們的福利有哪些,我們會和你們提供午飯,如何如何。

那麼這就變成了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就必須依據自己的合同做事,沒有做到,就屬於違約。

綜上所述,一切還是要看有沒有特別約定,和裡面的錢是不是都是公司自己充值進入的。


廖彩琳律師


一分為二看問題。

如果店家在和員工簽訂的合同裡包含此項福利,那麼店家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屬於侵權行為。

如果此舉只是店家主動額外附加的福利,那麼飯卡里的錢清不清零,就由店家說了算,不屬於侵權行為。

現在有很多人開始注重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好事情,值得肯定。但凡事都要有度,防止過猶不及。

個人根據問題描述來推斷,店家為店員在樓下快餐店充值固定的飯卡錢,應該是為了提供額外的福利待遇(距離近、用餐方便)。如果是合同內要求的,這個問題顯然就不會出現,因為這不是涉及到一個人的利益。再說了,直接補助金錢絕對要好過在固定地點充值飯卡。我想老闆不會這麼蠢,幹這種出力不討好的事情。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推斷,具體事情還要看具體情況了。


夜雨如書


不侵權,這餐卡是店家所有,給員工用,用不完清零,這是一種限制福利,比沒有好多了。我老婆公司也是這樣,每月二百,在食堂吃飯,吃不完月底清零,我老婆就在月底把用不完的買飲料帶回來。我單位是午餐2元一次,早晚餐實價,但也比外面划算。


seasing1231


首先個人認為該商場店家的行為並未侵犯店員的權利。

通過該問題的表述可以知曉清零的根本目的我想是為了方便結算,而不是像部分答者所說可以轉出作為福利金個人領取。

客觀事實上,既然在固定的飯卡上那麼顯然員工消費都是在固定的飯店然後每次到期進行月結之後,在重新充值便於下次結算金額。

對於有些答者認為的該飯卡的金額是福利應當由員工個人領取的情況,我認為於法無據。


麋鹿說法


我只想說,不侵權的話還有工作餐。侵權的話,工資不變,但是這些福利沒有了。其實這個和小區業主糾結地面停車位的歸屬權一樣,好了業主贏了開發商現在都不建地面車位了,還美其名曰人車分流為了安全。還是古話說的好人心不足蛇吞象。


戰狼7969


不侵權,等於我在樓下包了食堂,你去吃就免費。上班30天吃30天都免費,不是說上班30天,你自己個人原因只去吃了25天,另外5天沒去吃我還要折算成錢給你。你自己不去吃是你個人的事情。


草辦三水壽


1、呵呵,貌似不提供飲食也是合法的,提供了反而有可能侵權,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不提供。

2、這種卡很可能企業是承諾了每月最低消費數額後以超低價拿到手的,而店家不論你消費與否都是要扣錢的,否則就漲價(因為你沒完成最低消費,就不能享受這個超低價)。

3、從契約精神來看,店家肯定要提前準備你的飯食,而你沒有去店家就白準備了,這就造成了店家的損失,這時候店家就應該要麼索賠要麼不吃也當吃了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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