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掏手機惹事故 認罪自首獲緩刑

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李偉 黃仕俊 發佈時間:2018-08-07 11:03:32

司機駕車要集中精神,勿要開小差,特別是不能邊掏手機、邊開車,否則釀成事故,害人害己。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低頭掏手機打電話引發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7年5月13日6時30分,被告人胡某無證駕駛農用車行駛至樂安縣牛田鎮傍安村張某家門口路段時,低頭掏手機準備打電話,抬頭時已撞到袁某、董某及張某所有的利捷牌二輪電動車。事故發生後,胡某先後撥打“120”急救電話“110”報警電話,在案發現場等候,隨後接受民警調查。經認定,被告人胡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人胡某賠償了被害人袁某家屬損失244100元、董某損失16000元和張某車輛損失費1800元。胡某得到被害方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主動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構成自首,且案發後賠償了被害方的損失,取得了諒解,但被告人胡某系無證駕駛無牌號機動車,應酌情從重處罰。另根據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適用緩刑對胡某所居住的村莊無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綜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節和危害結果,遂對被告人胡某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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