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掏手机惹事故 认罪自首获缓刑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李伟 黄仕俊 发布时间:2018-08-07 11:03:32

司机驾车要集中精神,勿要开小差,特别是不能边掏手机、边开车,否则酿成事故,害人害己。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低头掏手机打电话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7年5月13日6时30分,被告人胡某无证驾驶农用车行驶至乐安县牛田镇傍安村张某家门口路段时,低头掏手机准备打电话,抬头时已撞到袁某、董某及张某所有的利捷牌二轮电动车。事故发生后,胡某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在案发现场等候,随后接受民警调查。经认定,被告人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胡某赔偿了被害人袁某家属损失244100元、董某损失16000元和张某车辆损失费1800元。胡某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但被告人胡某系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另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适用缓刑对胡某所居住的村庄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遂对被告人胡某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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