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住房公攤面積的存在是否合理?這裡面的開發商有哪些貓膩?

生態號


公攤面積對業主來說是極不合理的,但對開發商和物業極為有利。

1.什麼是公攤面積

也就是所謂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和為整體服務的公共用房,以水平面積計算。最後按面積分攤到每位業主的頭上。一般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16%,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別墅類1-8%。開發商都為取上限,住戶往往都不知道面積是怎麼來的。

2.公攤面積侵佔了業主哪些利益

首先是房價,有了公攤面積,業主要多掏多少錢,也許有人說電梯、樓梯、過道每個人都要用,當然要交錢。那麼為什麼不反問一下,這麼高的房價,買個房子還要收過路費。

其次是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這都是把公攤算到裡面的。據傳房產稅也是按建築面積計算。這合理嗎,明明你只住了60平米的房子,可是你要交80、90平米的錢。我花了錢不算,還要再為花了的錢交稅,這是什麼道理。

3.為什麼會有公攤面積

我查了一下,最早應該是源於香港,改革開放前,實行福利分房;改革開放後,才有了商品房,先是從深圳開始,學的香港模式。但香港已在2013年取消了房屋的公攤面積。歐美等發達國家一般也是按實用面積計算。只有我們依然在沿用,大家也習以為常了,見怪不怪。

應該取消公攤面積。


旋河之成長


住宅公攤面積概念發源於香港,由特區深圳傳入大陸,在1997年房改後逐漸在全國推廣,變成了計算商品房面積時的標準計算方式。按照現在的國際慣例,各國在計算住房面積時都只計算實際面積,不計算公攤面積,連公攤的發明地香港也已經在2013年取消了公攤概念,也就是說師傅都不用了,這證明公攤概念的存在已經不能順應國際潮流,變得很不合時宜了,現在還存在肯定不合理。

至於說開發商藉助公攤概念有哪些貓膩?問題裡所說的把電梯、走廊等公攤面積也按精裝房標準收取高價肯定算一個,除此以外還有按公攤面積多收取物業費、群暖費等貓膩。但筆者認為,其實這些都是小兒科,公攤概念真正的貓膩在於為高房價打掩護。在我們國家,評價一套房產的價值都是按照每平米的單價來說的,比如青島的房產均價2.5萬元一平,濟南的房產均價1.9萬元一平,很少說青島房產多少錢一套,濟南房產多少錢一套。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在一套房產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加入公攤的概念,是不是可以降低房產每平米的單價?

也就是說,我們平時已經無法接受的高房價其實比紙面上看到的數字還要高。

筆者認為,高公攤只是給高房價打掩護的,高公攤亂象的背後,其實是現在“高房價傷民”的社會普遍現象。


雨桐房產觀察


=^_^=個人以為住房的公攤面積本來就是建築工程面積計算的一個合理合法的存在!相對於開發商們的所謂貓膩來說這就是太冤枉別人了!因為開發商們為了房子好賣的前提之下,總會想方設法的搞出一些賺達面積之類的來贏得客戶,更何況公攤面積的比例太大的房子還真的就不好賣!想想房價那麼的高,如果是一百多平方的房子買下來還是一個小的兩室一廳,換作誰都有可能不會接受.....

=^_^=事實上開發商們還在儘量的鑽面積計算規範的空子,就像是很多隻有七十多平方的房子都會給用戶們預留一個屋頂花園之內的讓你可以改成三室一廳;就像大多數的開發商們買五十多個平方的房子照樣會想方設法的送上一個屋頂花園之類的情況讓你改成兩室一廳......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答:肯定不合理。公攤本來就是香港當時的一個權宜之計,後來香港自己也取消了公攤,全世界現在就只有我們現在按公攤計算的。這是一個奇葩。

我們的房地產是直接照搬當時香港的房產來的,但是我們的房地產製度很穩定,香港自己都改變了不合理的計算方法,我們卻一直堅守捍衛,買房者幾乎花了20%的冤枉錢,買一百平的房子,實際你的面積只有80多個平方,買80平的房子實際面積只有60多個平方,更有甚者一半都是公攤。

發明公攤的是商人李嘉誠,人類歷史上其實沒有公攤這個詞語,李商人發明後,當時又處於特殊情況,香港權宜之計過後,馬上取消了公攤,李商人覺得香港取消了公攤,不能坑人了,馬上又把這個計算方法往內地移植,一直被引用,從來未改變。公攤就是電梯井、管道井、公共走道、疏散走道,樓梯間,物業用房等與實際用戶使用無關聯的公共區域,這部分本來由開發商負責兜底和實施,因為這一部分產出的效益和權益並不屬於業主個人,業主也無法使用公攤產生二次增值,但是業主是花了錢購買的,還是按房屋售價購買的。這麼一說來,業主把所有的面積都花錢購買了,那麼產生的增值就應該由業主持有,然而,公攤面積產生的廣告收入,業主並沒有分的一分錢。而且物管費也把公攤算進去了,每個月都要維護管道井嗎?有些管道井除電梯壞了有可能打開過,絕大部分一輩子都沒有打開過,但是業主每個月都在交維護費,真正的發生大事了需要維護的時候,其實業主又早就交了大修基金。


塵都迷路人


有公攤面積的價格偏低些,在廣東佛山順德買房2017年前是沒有公攤面積的,現在也有了。公攤面積是最模糊的,大家都不知道怎麼計算出來的,吃虧的肯定是我們業主。想明白消費肯定沒有公攤面積的好,情願貴點


飛哥向錢衝之苦逼70後


作為首席樓盤戶型分析師,我認為不管是公攤面積還是其它,但凡是增加購房業主負擔的,都不合理且不應該存在。

理由很簡單,房價那麼高,收入那麼低,大家買房不容易。而相較於其它國家,我們買的還是70年產權房,說是買不如用租這個字更合適。

至於公攤面積裡面的貓膩就更誇張了,公攤面積是誰說了算的?還不是開發商一句話的事?老百姓別說不知道公攤面積的算法,就算知道了,難不成還能拿著尺子去測量?

也不多說,一套100㎡的商品房,把20%的公攤面積寫成22%,那就是2㎡,以上海六萬一平米的房價算,那就是12萬,一個樓盤一千戶,一億兩千萬輕鬆到手。

退一萬步,公攤20%寫成20.2%,也是白得一千兩百萬,這水有多深,這是什麼概念小夥伴們都懂的。

以上分析小夥伴們覺得如何?您覺得公攤面積該不該存在?您覺得開發商會不會在公攤面積上動點簡單的手腳?歡迎留言探討,更多獨立樓市觀點,樓盤戶型綜合分析諮詢選擇,請關注首席樓盤戶型分析師。


首席樓盤戶型分析師


★“公攤”關鍵在於“公”,公攤面積應該公平、公正、公開。而有的開發商卻會“玩貓膩”,挖個“坑”讓業主往裡面跳,自己賺著昧心錢!7月下旬,武漢多名業主維權反映,他們購買樓盤的開發商對電梯、走廊等公攤面積也按室內精裝價收費且價格虛高,如125平米房公攤要28%,精裝2500元/平米,每套公攤多收了8萬多元。一個樓盤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的確需要業主們來“公攤”。但近年來,有的“公攤”卻在緊隨著房價水漲船高甚至離奇,100平米的公攤面積遠超30平米。比如,2010年山東某樓盤“公攤”超52%;去年南京某些戶型“公攤”竟比套內大得房率只有42%。有專業人士指出,國際上通行做法是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房價的,但按此“開發商沒法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所以“購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測出實際使用面積,卻無法測量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而開發商可以在第三方測量時與之達成默契,在公攤面積的大小上做文章”,因此某些開發商會在做大“公攤”、重複“公攤”上做足文章,因為“房價這麼高,哪怕每戶多分攤零點幾個平米,一個幾十萬平米的項目,就會多出很多錢”。“公攤”亂象是該管一管了!


生態號


個人認為,房屋公攤面積與其說本身是否合理,不如說公攤面積誰來買單更好。首先公攤面的定義大家都知道。之所以公攤面積當前爭議最大的是因為都是消費者買單。因為伴隨著目前住宅各類配套功能設施越來越多,公攤面積也在增大,這不但是給開發商帶來了更高的開發成本,也提升了消費者購房成本。因此這也是為什麼在當然政府拆遷徵收採取產權調換的形式的時候都是套內換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都成本有政府承擔。同樣,商品房的公攤不管大小,成本開發商要不自己降低利潤自己承擔,要不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前者顯然不現實,後者消費者負擔大。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得政府從政策上根本解決,單靠市場上自行解決很難,因為相對政府和開發商,消費者的力量太渺小。


日月如帆


公共建築面積肯定是合理的,但公攤面積作為商品房計價部分還是有很多問題。第一、公攤面積不夠直觀,有一定的尋租空間;第二、對公共建築面積沒有明確的上限要求,而住宅交房現在是精裝交房,也就意味著公攤部分也按精裝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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