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48小時內偵破「9.25」放火焚車案

中國視窗9月27日訊(耿龍飛)9月27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放火焚車案。

太原警方48小时内侦破“9.25”放火焚车案

嫌疑人現場指證

據現場辦案民警介紹,9月25日凌晨,太原市萬柏林區興華南小區興華小區派出所東牆外,發生一起放火焚車案件。嫌疑人不僅連續砸毀7輛車的車窗玻璃,盜竊車內財物,還放火焚燒車輛,將其中兩輛汽車燒燬,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案發後,太原警方高度重視,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僅用48小時便成功破獲案件,將嫌疑人劉某(男、20歲、洪洞人、無業)抓獲。

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後,專案民警發現,現場受損的共有7輛車,除兩輛被燒燬外,另外車窗玻璃均被砸毀的5輛車也不同程度存在被焚痕跡,並被明顯翻動過。

太原警方48小时内侦破“9.25”放火焚车案

一輛被燒成空架的麵包車

根據現場的情況及掌握的其它線索,民警明確了偵破思路,兵分三路展開偵破。第一路民警以案發地為中心,向四周輻射,調取包括“天網治安”工程視頻監控、公共自行車監控及附近單位、學校、幼兒園的監控,力爭鎖定嫌疑人的來路去蹤,刻劃其大致體貌特徵。第二路民警繼續圍繞現場進行勘查,排查有價值的案件線索。第三路民警展開大範圍摸排走訪,尋找目擊者。

因為事發凌晨,缺乏目擊者,大範圍的摸排沒有獲得有價值的線索,但調取監控民警在調取了50多處監控探頭300多小時的監控資料後,取得了突破。首先是案發地附近一所幼兒園門口的監控,記錄下了整個案發的過程。

通過視頻,民警做出瞭如下判斷,首先,嫌疑人的盜竊手法並不熟練,但膽大妄為,極有可能有前科。其二、嫌疑人放火為具有“放任性”,且沒有攜帶專門的放火所需的材料,可排除蓄意放火報復的可能,作案的主要目的是盜竊車內財物。最關鍵的一點是,雖然幼兒園門口的監控拍攝的影像並不清晰,但民警通刑偵實驗,判斷出了嫌疑人的基本體貌特徵,身高在1.75米至1.80米之間,體型較瘦,背微駝。

儘管看到了嫌疑人,但要確定其身份仍如大海撈針,而唯一的線索就是民警手中300多個小時的視頻。經過十多小時的仔細查看,民警終於在26日下午5時許梳理出了嫌疑人進入案發現場及逃離的軌跡。此人在25日1時許,便在案發地較遠的地方遊蕩,2時左右進入案發現場,離開後先沿興華小區派出所西側小路向南行進,其後又向西轉,最終進入了一家浴池。

民警火速趕到這家浴池,調取了浴池的監控資料及入住登記,掌握了嫌疑人為20歲的洪洞人劉某,其上身穿藍色外套,下身穿牛仔褲,戴眼鏡,長髮。嫌疑人雖已經確定,但其究竟隱藏在什麼地方呢?民警調取了劉某的所有資料,發現其曾經在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帶的工廠裡打工,並暫住在南黑窯村。2013年,該因多次盜竊工友及南黑窯村村民的財物,被太原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抓獲,隨後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據此,民警分析,劉某對南黑窯村及周邊的情況非常熟悉,作案後躲藏在那裡的可能性也最大。

按照這一思路,專案民警深入南黑窯村,以小旅館、網吧為重點,展開地毯式搜索。27日上午9時30分,民警進入南黑窯村內的一家網吧後發現角落裡坐著一個瘦瘦高高的男青年,體貌特徵與劉某非常相似。於是,民警悄悄走到他身後,突然喊了一聲他的名字,劉某應聲回頭,但還沒反應過來,雙手就被戴上了手銬。

審訊中,劉某對其在興華南小區內盜竊車內財物,並故意放火焚燒車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其於今年1月被釋放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靠當網管和打零工為生,經濟上捉襟見肘,早就有了盜竊作案的念頭。24日晚上,他與朋友在興華街一帶吃過晚飯後,就住進了民警們發現的那家浴池,25日凌晨,劉某從浴池出來,尋找作案目標,最後選定了派出所東牆下的幾輛車。劉某交待,他從7輛車中,一共只盜竊到1400元現金,但當時他並不知道那就是派出所,直到離開時,才發現,感覺“事情鬧大了”,所以回浴池睡了一會兒後,就跑回了自己比較熟悉的南黑窯村躲藏。當被問及為何在盜竊財物後還要放火燒車時,劉某交代說,他是擔心留下犯罪痕跡,故意毀滅證據,便從一輛車內翻出一卷衛生紙,撕下一段,點燃一段,扔進砸壞玻璃的車內。

目前,劉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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