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三名男子「收售運」紅豆杉 被判拘役,還被罰款!

宁化三名男子“收售运”红豆杉 被判拘役,还被罚款!

南方紅豆杉是我國一級珍稀瀕危保護植物,享有“植物中的活化石”之稱,具有很高的價值,是禁止非法採伐、私自買賣的。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了這些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近日,寧化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運輸紅豆杉的案件,涉案人員均被判處不同程度的懲罰。

案 情

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謝某輝回老家修族譜時發現祠堂後山有一棵紅豆杉被風吹倒。在謝某輝與謝氏祠堂理事會達成協議,約定多賣就多交錢給祠堂理事會,被告人謝某輝即繳納1000元定金給理事會會長謝某林。同年11月8日,謝某輝用油鋸將該株紅豆杉裁筒,用三輪摩托車運輸至祠堂空地堆放。11月12日,被告人謝某輝叫被告人王某駕駛農用車一起裝運了25筒紅豆杉,並於當晚往謝某輝女兒家方向運輸。次日,在寧化縣某路段被林業站工作人員當場抓獲後移交公安局處理。

審 理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輝等三人違反國家森林保護制度,收購、出售、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南方紅豆杉,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鑑於三個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清退贓款,且各交納2,000元復綠管護保證金,綜合犯罪情節,三人可依法適用緩刑。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判處謝某輝等三人拘役三至四個月,緩刑四至六個月不等刑期,均並處2000元罰款,涉案25筒紅豆杉及農用車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野生紅豆杉又稱“植物大熊貓”,非法採伐、毀壞或者非法收購、加工、出售、運輸都是犯罪行為,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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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寧化法院與檢察院、公安局、林業局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生態修復司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此案涉及非法收購、出售、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屬生態修復司法工作機制的案件範圍。因此案中被告人主動繳納生態修復管護金,故對三人予以酌情從輕處罰。(賴徵源 伍瑾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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