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私立醫院銷售未批准進口國外疫苗,多人因「銷售假藥」獲刑

每日人物劉峻雨報道

近日來,長春長生假疫苗案持續引發關注,眾多家長陷入疫苗恐慌,紛紛尋求境外疫苗。

但境外疫苗進入中國市場,面臨著法律上的困境。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進口未獲批疫苗,多名人員因涉嫌銷售假藥罪,判罰4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月23日,就此疫苗案,律師斯偉江和徐昕發佈聲明,希望此案能再次開庭,並促進藥品管理法和刑法的修改,讓“真藥不再是假藥。”

上海一私立醫院銷售未批准進口國外疫苗,多人因“銷售假藥”獲刑

網絡圖。

據南方週末報道,2018年1月5日,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美籍華裔郭橋,因決定採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藥監等部門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以銷售假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其他三名參與疫苗銷售的涉案人員也因相同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並處以罰金。6月27日,上海疫苗案於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南方週末報道稱,面對原告及辯護人提交的102份二審證據,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免疫戰略專家組執行秘書對本案的回覆、中國免疫專家對本案的回覆等。審判長認為與案件關係不大,拒絕安排庭審舉證質證。

7月23日,就此疫苗案,律師斯偉江和徐昕發佈聲明,尋求影響性訴訴,希望此案能促進藥品管理法和刑法的修改,讓“真藥不再是假藥。”

與大多數的此類轉賣藥品類似,此案分為“國外購置——偷運回國——國內銷售”的過程。

每日人物獲得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至2016 年11月間,美華門診部為迎合其客戶對疫苗接種需求,在明知相關疫苗未經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情況下,經郭橋決定,公司採購13價肺炎疫苗(Prevenar 13)、輪狀病毒疫苗(RotaHx)等11種疫苗共計1.3萬餘支,並對外銷售、接種。

這些疫苗的來源地為新加坡,新加坡華裔孫勇平聯繫新加坡相關診所並提供上述疫苗。孫勇平是該案的第三被告人。他曾在2015年獲上海“白玉蘭紀念獎”,該獎只頒發給為上海做出貢獻的外籍人士。前美華門診部的員工胡盼盼作為兩者間的聯繫人,指使和安排臺灣人簡立和與鍾仁森等人負責攜帶、運輸入境,後加價銷售給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

就這樣,從2015年7月到2016年11月,美華門診部從新加坡診所非法採購並銷售了11種兒童用進口疫苗,共1.3萬餘支。

據判決書顯示,在本案中,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尚未有一例不良反應。

南方週末此前報道,知情人劉某稱藥品抽檢記錄、檢驗結果單和輝瑞製藥、默沙東(中國)出具的回函等書證都證明,涉案疫苗不是假冒偽劣疫苗;一位母親也稱德國當地兒科醫生檢查完孩子的疫苗接種本,稱讚做得很棒。郭橋也稱其擔心疫苗質量,特意詢問藥房主任怎麼保證進口的是正品。

另一個需要指出的是,2013年5月,當時僅有的7價肺炎疫苗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到期,但新申請未被通過,疫苗進口中斷長達3年,而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正是在這期間開始售賣13價肺炎疫苗。客觀上填補了空檔期。

在長達三年的空檔期中,這些被國內當作“假藥”的真藥,也為眾多家庭提供了福利。

美華門診遭遇的“真藥變假藥”在我國並非首例。早在2013年,深圳陳某就因為在網上銷售一款香港市面上出售的祛蚊蟲叮癢藥水而被警方拘留幾天;2018年,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亦判處了一起從香港進口販賣抗癌藥物的“假藥販賣”案件,判處13年。

本案中,徐昕對被告人孫勇平的二審《刑事上訴狀補充意見》中,為其做無罪辯護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在新加坡,該疫苗仍然為合法疫苗,是真藥,是進入中國海關後才變成了“中國假藥”。

對於一審的判處結果,徐昕認為如此判罰的問題,是出在立法上。

據《刑法》第141條第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而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不管藥品本身藥效、合格、安全與否,一律認定為假藥。

徐昕認為,《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明顯擴大了假藥的認定。按照文義解釋,假藥應該是指假冒真藥的藥或非藥品,國外的真藥入了境仍是真藥;而根據目的解釋,那些不會對人民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的國外真藥,即便沒有經過批准也不屬於假藥。

他補充稱,刑法並非行政法,其認定應與作為行政法、維護藥品市場秩序的《藥品管理法》有一定區別。

之前,“藥神”陸勇最後被檢方決定不再起訴,也是以“代購”不是“銷售”入罪,迴避了對假藥認定的規定。

徐昕告訴每日人物,希望為孫勇平做無罪辯護。但他承認這有難度,“想讓法院做無罪審判或者改判的可能性並不高”,所以,儘可能爭取量刑上最大的“放寬”。

能否再次開庭審理,徐昕稱,目前很難說。不過,將盡可能提供更多更充分的證據推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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