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私立医院销售未批准进口国外疫苗,多人因“销售假药”获刑

每日人物刘峻雨报道

近日来,长春长生假疫苗案持续引发关注,众多家长陷入疫苗恐慌,纷纷寻求境外疫苗。

但境外疫苗进入中国市场,面临着法律上的困境。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进口未获批疫苗,多名人员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判罚4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月23日,就此疫苗案,律师斯伟江和徐昕发布声明,希望此案能再次开庭,并促进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的修改,让“真药不再是假药。”

上海一私立医院销售未批准进口国外疫苗,多人因“销售假药”获刑

网络图。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8年1月5日,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美籍华裔郭桥,因决定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药监等部门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三名参与疫苗销售的涉案人员也因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并处以罚金。6月27日,上海疫苗案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南方周末报道称,面对原告及辩护人提交的102份二审证据,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免疫战略专家组执行秘书对本案的回复、中国免疫专家对本案的回复等。审判长认为与案件关系不大,拒绝安排庭审举证质证。

7月23日,就此疫苗案,律师斯伟江和徐昕发布声明,寻求影响性诉诉,希望此案能促进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的修改,让“真药不再是假药。”

与大多数的此类转卖药品类似,此案分为“国外购置——偷运回国——国内销售”的过程。

每日人物获得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 年11月间,美华门诊部为迎合其客户对疫苗接种需求,在明知相关疫苗未经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情况下,经郭桥决定,公司采购13价肺炎疫苗(Prevenar 13)、轮状病毒疫苗(RotaHx)等11种疫苗共计1.3万余支,并对外销售、接种。

这些疫苗的来源地为新加坡,新加坡华裔孙勇平联系新加坡相关诊所并提供上述疫苗。孙勇平是该案的第三被告人。他曾在2015年获上海“白玉兰纪念奖”,该奖只颁发给为上海做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前美华门诊部的员工胡盼盼作为两者间的联系人,指使和安排台湾人简立和与钟仁森等人负责携带、运输入境,后加价销售给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

就这样,从2015年7月到2016年11月,美华门诊部从新加坡诊所非法采购并销售了11种儿童用进口疫苗,共1.3万余支。

据判决书显示,在本案中,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尚未有一例不良反应。

南方周末此前报道,知情人刘某称药品抽检记录、检验结果单和辉瑞制药、默沙东(中国)出具的回函等书证都证明,涉案疫苗不是假冒伪劣疫苗;一位母亲也称德国当地儿科医生检查完孩子的疫苗接种本,称赞做得很棒。郭桥也称其担心疫苗质量,特意询问药房主任怎么保证进口的是正品。

另一个需要指出的是,2013年5月,当时仅有的7价肺炎疫苗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但新申请未被通过,疫苗进口中断长达3年,而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正是在这期间开始售卖13价肺炎疫苗。客观上填补了空档期。

在长达三年的空档期中,这些被国内当作“假药”的真药,也为众多家庭提供了福利。

美华门诊遭遇的“真药变假药”在我国并非首例。早在2013年,深圳陈某就因为在网上销售一款香港市面上出售的祛蚊虫叮痒药水而被警方拘留几天;2018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亦判处了一起从香港进口贩卖抗癌药物的“假药贩卖”案件,判处13年。

本案中,徐昕对被告人孙勇平的二审《刑事上诉状补充意见》中,为其做无罪辩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在新加坡,该疫苗仍然为合法疫苗,是真药,是进入中国海关后才变成了“中国假药”。

对于一审的判处结果,徐昕认为如此判罚的问题,是出在立法上。

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不管药品本身药效、合格、安全与否,一律认定为假药。

徐昕认为,《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明显扩大了假药的认定。按照文义解释,假药应该是指假冒真药的药或非药品,国外的真药入了境仍是真药;而根据目的解释,那些不会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的国外真药,即便没有经过批准也不属于假药。

他补充称,刑法并非行政法,其认定应与作为行政法、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药品管理法》有一定区别。

之前,“药神”陆勇最后被检方决定不再起诉,也是以“代购”不是“销售”入罪,回避了对假药认定的规定。

徐昕告诉每日人物,希望为孙勇平做无罪辩护。但他承认这有难度,“想让法院做无罪审判或者改判的可能性并不高”,所以,尽可能争取量刑上最大的“放宽”。

能否再次开庭审理,徐昕称,目前很难说。不过,将尽可能提供更多更充分的证据推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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