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宜川檢察:駛進「捕訴合一」快車道,提供更優質「法治產品」

2018年8月3日8時許,宜川縣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迎來了一群特殊的“客人”----縣監察委工作人員,他們將翟某某、閆某等人貪汙、受賄案、張某某、張某行賄案向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管理員小王等人從他們手中接過翟某某、閆某等人貪汙、受賄案、張某某、張某行賄案17本厚重的案卷和一疊訴訟文書,熟練地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受理案件並分配至刑事檢察部原審查起訴辦案人名下,承辦的韓檢察官、袁檢察官雖然根據《陝西省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暫行辦法》規定已提前十天介入同步審查,但緊張的思緒仍將她們的眼眸拉回到案卷中,隨著時間的流逝,案卷在他們手中飛速地翻頁……,一個多小時後,他們迅速對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逮捕決定,由縣公安局幹警執行逮捕送押。這是該院按照省院、市院關於開展“捕訴合一”改革試點工作要求,自今年8月以來辦理的首起“捕訴合一”審查起訴案件。

為進一步強化檢察工作質效,優化檢察職能配置,節約司法成本,宜川縣檢察院院黨組制發了《宜川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捕訴合一”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趙祥檢察長掛帥的“捕訴合一”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刑事檢察部設立4個全能型辦案單元,並授權辦理全部刑事案件業務,由員額檢察官承擔從立案監督到偵查活動監督,從審查起訴、公訴出庭、審判活動監督到判決結果審查等所有環節的法律監督工作,對有限的檢察官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創新辦案方式和隊伍管理形式,實現刑事案件辦理和監督的全覆蓋。“捕訴一體化”辦案模式改變以往將審查逮捕、偵查監督、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等刑事檢察職能分解給不同職能部門、不同檢察官行使的辦案模式,對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員額檢察官辦理,全程負責檢察環節的各項工作,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現在逮捕的標準高,不是高在細枝末節上,而是高在核心證據上,通過“捕訴合一”,把庭審對審查起訴的要求傳導到審查逮捕環節,有利於全面提高辦案質效。對檢察官來說,面對新的制度,與其不安、懷疑、排斥,不如靜下心來,踏踏實實去實踐。對我來說,在本案中,我已經嚐到了“捕訴合一”的“甜頭”:一是捕訴分離→捕訴合一閱卷、證據審查、製作文書在提速。二是無法預期→主動出擊 補充證據在提速。三是捕訴合一≠監督缺位職權職能在同步。“捕訴合一”在優化檢察官辦案模式的同時,也對檢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面對挑戰與機遇,只有不斷提升自我能力,才能勇擔時代賦予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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