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宜川检察:驶进“捕诉合一”快车道,提供更优质“法治产品”

2018年8月3日8时许,宜川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县监察委工作人员,他们将翟某某、闫某等人贪污、受贿案、张某某、张某行贿案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管理员小王等人从他们手中接过翟某某、闫某等人贪污、受贿案、张某某、张某行贿案17本厚重的案卷和一叠诉讼文书,熟练地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并分配至刑事检察部原审查起诉办案人名下,承办的韩检察官、袁检察官虽然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已提前十天介入同步审查,但紧张的思绪仍将她们的眼眸拉回到案卷中,随着时间的流逝,案卷在他们手中飞速地翻页……,一个多小时后,他们迅速对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逮捕决定,由县公安局干警执行逮捕送押。这是该院按照省院、市院关于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自今年8月以来办理的首起“捕诉合一”审查起诉案件。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质效,优化检察职能配置,节约司法成本,宜川县检察院院党组制发了《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赵祥检察长挂帅的“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刑事检察部设立4个全能型办案单元,并授权办理全部刑事案件业务,由员额检察官承担从立案监督到侦查活动监督,从审查起诉、公诉出庭、审判活动监督到判决结果审查等所有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对有限的检察官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创新办案方式和队伍管理形式,实现刑事案件办理和监督的全覆盖。“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分解给不同职能部门、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现在逮捕的标准高,不是高在细枝末节上,而是高在核心证据上,通过“捕诉合一”,把庭审对审查起诉的要求传导到审查逮捕环节,有利于全面提高办案质效。对检察官来说,面对新的制度,与其不安、怀疑、排斥,不如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去实践。对我来说,在本案中,我已经尝到了“捕诉合一”的“甜头”:一是捕诉分离→捕诉合一阅卷、证据审查、制作文书在提速。二是无法预期→主动出击 补充证据在提速。三是捕诉合一≠监督缺位职权职能在同步。“捕诉合一”在优化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同时,也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面对挑战与机遇,只有不断提升自我能力,才能勇担时代赋予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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