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尚某、張某依法提起公訴,經宜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分別判處尚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尚某夥同張某駕車先後竄至宜川縣壺口鎮三個村莊,冒充金店工作人員,使用特製化學藥水免費給他人清洗金耳環,清洗過程中將金耳環中的金子溶掉,達到盜竊目的。等到受害人發現耳環“大變樣”時,他們已逃之夭夭。接到受騙群眾報案後,宜川縣公安局順藤摸瓜將尚某、張某二人抓捕歸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耍“小聰明”、靠“歪門邪道”來攫取不義之財終會飽嘗牢獄的惡果。幸福是奮鬥出來的,只能通過踏踏實實的勞動獲得。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增強防盜、防騙意識,守護好自己的財物,切莫掉進不法之徒精心設計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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