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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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23:16:58 重慶稅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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