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苗事件中犯罪的人會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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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感情和大眾的憤怒而言,確實應該判死刑,並把高俊芳家所有的財產充公,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是法律的量度不是我們普通百姓能夠隨便判決的,只有經過法院的審理,所有的一切在法律的量度之內進行判決。

從2004年起至今,高俊芳一手操控中國疫苗已經出現9次重大問題,這都是人命關天的,去年11月,長生生物有25萬支百白破問題疫苗,流出市場,注射到了中國孩子的體內,而最後的處理意見是,罰款344萬元,其他186支剩餘疫苗沒收,從國民,從孩子,老百姓身上榨取的67億,想用344萬買25萬多孩子的命,真是不要臉!靠昧心錢發家,其心可誅,造假藥喪盡天良!

這個掙著國人的暴利,卻置生命於不顧的人在中國醫藥界橫行,對張櫻山發出“我一年賺好幾個億,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的威脅!不僅如此,她的兒媳定製粉色豪華跑車,名牌包包、化妝品不計其數!實在是天理難容!有個內部老員工表示:沒想到自己研究了一輩子的狂犬病疫苗,當孩子被貓撓了,還要擔心疫苗的安全問題。

生產、銷售劣藥罪

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量刑標準

檢察院的批捕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該罪名的最高刑罰只是無期徒刑,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高俊芳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

但是!都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審判從來不會缺席,長生公司的所作所為,必要重罰,才能殺一儆百,震懾不法!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不會, 劣藥假藥的區別就是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區別。

多說一些,國外則把藥品的標示與實際是否相符作為判斷假藥的主要標準,我國把藥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一致的認定為假藥或劣藥,在一定程度上,認定假藥的範圍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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