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
几乎成为了家家必备的代步工具
而因为电动车不规范行驶发生的事故
也在逐年攀升
电动车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注意查看不要换台哦~
1、许多电动车驾驶人,无视红灯,连斑马线也懒得走,直接横穿马路。路口的机动车往往“心惊胆战”,不仅容易造成拥堵,还易引发事故。
/上个月在凤鸣路 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撞上轿车
女子多处骨折//去年8月,将军路路口 男子闯红灯被撞飞/
2、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电动车驾驶员偏偏“反其道而行”,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更是
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不久前的二环东路 电动车在车流中“逆流而上”/
3、与机动车抢道是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中较为普遍的行为之一,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车主更容易受伤 ,而且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可预料。
/北京亦庄荣昌西街西口 一辆电动车不仅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而且超速/
4、太阳开始毒了,雨季快要到来,部分电动车车主为了方便,会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棚、遮雨棚 ,而电动车本身平衡性、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相对较弱,擅自加装遮阳棚很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还可能对周边其他路人造成伤害。
除了常见的这些违法行为
电动车还有很多法律法规要遵守!
如果你还不清楚
那么建议你花点时间看看下面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
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遵循“四步走”的步骤,避免意外和悲剧的发生。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选择安全充电环境。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避免狭窄、密闭的环境。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防止一旦电动车起火时,不能及时发现处置,加大火灾事故危险性。
▲掌握适当充电时间。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8小时之内,若是充电时间较长,热量积蓄较多,导致电瓶发热,极易引发火灾。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天气暖了
风“和”日丽
骑上你的“小电驴”
一起绿色出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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