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是否會被判死刑?

韓先森86052218


這個問題屢屢被人問及,說明這個問題民眾確實相當關心;而且我作為一個財經問題的回答者本不應該回答這類問題,但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驅使我不得不向公眾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能否判處高俊芳死刑,雖然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就是說將長生生物涉案高管及其他領域涉案人員全部歸案,經過詳細認真取證之後再給相關涉案人員按照承擔責任的大小來定刑量罪,這是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需要。至於會不會判死刑,我想很快就會有一個答案給公眾。



但據我們現在的預測,該案被批捕的相關人員都是以向公眾銷售偽劣和假冒藥罪名實施的。而這兩個罪名最高刑罰都會被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當年三鹿奶粉女老闆田文華因涉嫌製造銷售毒奶粉被判無期,而此次高俊芳製造銷售假疫苗,其二者性質相似,其對公眾帶來的影響和危害甚至可能比三鹿毒奶粉更嚴重,從這一點看,判處高俊芳死刑是完全有可能的。



同時,在中華民族追求偉大復興夢的道路上,假疫苗無疑在毀壞我們民族大廈的根基,因為注射疫苗的都是兒童,這是中華民族未來的希望,而他們被注射了假疫苗,健康何以保障?沒有過硬的身體素質又何以能承擔今後建設與發展的歷史重任?從這一點看,高俊芳之流不僅喪失了道德良心,更無視我們民族未來的希望,無疑成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敗類。對於這樣的人,國家讓其存活還有何意義?



說句實在話,即便現在法律上還不能判處高俊芳死刑,我都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刑法進行修訂,凡危害社會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造假者無論數量多大、涉額金融多少,一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儆效尤,以平全國民眾的怨恨,以告慰注射了假疫苗的數十萬受害者!我相信我的建議應該會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贊同,也是全體民眾的共同心聲。


財經深思


主觀願望歸願望,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死刑絕無可能了!

這一點,三鹿奶粉事件的最後處理結果就是最好的例證。當時三鹿事件發生後,情況跟今天一樣,對於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社會大眾也是希望“人人誅之而後快”,從批捕時的罪名來看,是“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是以這個罪名定罪的話,就可以判處其死刑,但是等到提起公訴時,她的罪名已經變更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此罪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最後田文華就是無期徒刑。

再來看看高俊芳,7月29日,高俊芳等人被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此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如果是“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雖然只是一字之差,那結果就有很大的不同了,就完全可以判處其死刑了。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高俊芳提起公訴時變更罪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大家不要抱太高的期望,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當前我想最好的結果就是高俊芳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所有財產,然後禁止減刑和假釋,讓其罪惡的一生就在監獄裡結束,好好悔罪認罪,足矣!


打虎拍蠅


只要國家還沒有廢除死刑制度,長春長生懂事長高俊芳就會凶多吉少。執行死刑的概率會相當高,畢竟牽涉到幾十萬名無辜的兒童,幾十萬戶受傷害的家庭!

曾經的三鹿奶粉女老闆田文華因涉嫌製造銷售毒奶粉被判無期。現長春長生女懂事長高俊芳製造銷售假疫苗案,也被推上法律的審判席,究竟如何定罪,判不判死刑?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按理說,製造假疫苗與製造偽劣食品還是有區別的,性質有所不同,相對來說,假疫苗案較之三鹿奶粉問題更突出,危險性也更大,只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後續報道,不便下結論。

再者,長春長生不僅僅只是製造銷售了幾十萬支百白破假疫苗,還有人用狂犬病疫苗也存在造假,其危害程度尚不明確。由此可見,高俊芳數罪併罰,恐怕難辭其咎。

況且,群情激憤,民心所向,如果高俊芳不受到法律的嚴懲?幾十萬無辜的受害者家庭將情何以堪!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前幾天回答了類似的問題,說明此類問題頭友還是比較關心的,畢竟這個是關係到國家和民族未來的祖國花朵,那麼再回答一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即為犯罪。本案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長生生物先是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之後又生產、銷售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在法律上,前者屬於劣藥並無爭議,而後者屬於假藥還是劣藥還需進一步調查。現在,我們先討論一下他們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會如何定罪量刑呢?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結果犯,即需要造成實際損害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如果經過調查有人因為使用其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而健康遭受嚴重損害,才能以本罪對有關責任人員定罪量刑,而該罪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假設經鑑定沒有人因為使用用長生生物生產的劣藥而健康受損,那麼很遺憾的告訴大家,該負責人將不會被判刑,繼續逍遙自在。

別急, 如果是該情況,那麼只能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追究該負責人的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後果嚴重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極其嚴重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悉,長生生物的犯罪事實是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共計25萬支,銷售金額85.88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比起長生生物的嚴重罪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聊勝於無的罰款顯然太輕、不足以平民憤!他們是對祖國未來、民族未來的兒童當兒戲的禽獸,必須嚴懲!如果最後經調查鑑定他們生產、銷售造假的狂犬疫苗屬於假藥,那麼他們就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 當然,小編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讓我們拭目以待,不能讓此類連老百姓等著救命的藥讓極少部分人為了利益都不顧一切的弄虛做假分子逍遙法外!



我是資深實體行業從業者珠寶小呆萌,社會、法律、經濟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的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珠寶界的小呆萌


感覺死一次都不夠的,但結果怎麼樣得看案件審理的結果了,

從這張圖片來看,這個死刑應該是跑不掉了,無法無天,喪盡天良。

但我們都是吃瓜群眾,不管刑法上有多少條死罪,具體判成什麼樣還要看事件本身,我們在媒體上所瞭解的案件都是版面的,我們憤怒也不是什麼理性的。定然重判是肯定的,大家都不要急,六年前都已出現的問題,這中間涉及案件人數不在少數。高俊芳算是狂妄到頭了,神仙都救不了她。

這是你想要的答案嗎?但這是我想要的答案,我也是一名中國人,有血有肉的中國人,象高俊芳這樣的惡魔不能留,大家的意見?


艾萊福佑


死刑,根本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死刑的。

雖然我和廣大網友心情是一樣的,無比期盼高俊芳能夠被正法,能夠以死刑這種最高的懲罰方式來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以極刑來告慰那些受到傷害的無辜者。包括它的家人都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但現實總是無奈,從以往案例和現實來看,高俊芳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

最近,高俊芳連同18名涉案人員被長春警方逮捕,其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劣藥”,這是一個很關鍵的詞,它和假藥雖是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卻差之千里。劣藥的最高判罰上限是無期徒刑,罰款最高限額也只是兩倍以下。而假藥則可以死刑,並沒收所有財產。所以說,即使是參照最高條款,高俊芳也不過是無期徒刑而已,死刑是不可能的。

我現在只是希望,無期徒刑也可以,但請判其永世不得減刑,讓她一罪子在監獄裡呆下去好了。不要像有些奶粉企業主一樣,從無期到一次次的減刑,直到即將出獄。


元芳有看法


如果僅僅是問題疫苗事件來判刑的話,不會被判處死刑!上一次我回答的就是不會,結果很多網友都罵我。作為一個打過問題疫苗孩子的家長,我比那些沒有打過問題疫苗的人更希望高俊芳能判死刑。但是理想是理想,現實是現實。之前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的性質也是非常惡劣,最終結果是判了無期,前段時間愣是減刑到9年。

而這一次高俊芳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如果僅僅因為問題疫苗事件,肯定不會判死刑的,最多也就是10-15年刑期。但是,如果相關調查組能調查出高俊芳的其他犯罪證據的話,那麼數罪併罰有可能會判處死刑的。

現在還不敢下確定的結論,我們拭目以待看看後續事情發展吧。我相信,調查組一定會給大眾一個公平的交代的。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根據長春警方發出的通告,高俊芳是以製售劣質藥品被逮捕的,這就確定這樣的罪名不可以被判死刑!根據刑法,製造銷售假藥並導致人員死亡的,才會最好被判死刑!高俊芳公司生產的疫苗首先不是假藥,是生產過程記錄作假,部分疫苗達不到藥效!

但是,高俊芳為了公司效益,無視孩子健康利益引發公憤,這就導致很多人希望判罰她重刑,這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不能排除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高俊芳有其他犯罪問題,比如行賄受賄逃稅漏稅等問題,假如真有這些問題,數罪併罰的話,高俊芳最終判處死刑也不奇怪!

當年三鹿奶粉事件中就有兩人被判死刑!三鹿董事長被判罰無期徒刑!


智商只有二百五


我覺得高俊芳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國家現在對待死刑很是慎重,能不判死刑的儘量不會判,人死不能復生,只要不是親手殺人放火,都能免除一死,嚴重一點可能會判無期,現在的無期真是無期,真就會牢底坐穿。

我們現在已經不搞從重從快,以前有句話是:不殺不足於平民憤,現在已經很少能聽到了,高俊芳的罪行肯定是很嚴重的,上至總理下至普通老百姓都對她表達了憤慨,疫苗事關多少人生死攸關的東西,她竟然財迷心竅弄虛作假,把別人的生命當兒戲,太為富不仁了。

當然如果有很多直接證據證明了,她的疫苗造成不少人死亡,那閻王爺就向她招手了,但像這樣的事情,取證是不容易的,而沒有紮實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判死的,最嚴重是判個無期,可以和韓國的樸老太太搭伴出獄。


浩蕩揚子江


是否判處她死刑,不是靠每個人的感覺,需要的是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及造成的嚴重後果,由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作出判決。說實話做假疫苗拿一代人的生命健康謀私利,從道德層面說喪盡天良,從法律層面判死刑也不為過。這件事的出現不能從偶然的孤立的眼光來看,而應從宏觀的管理體制上來反思,凡事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特別是在預防醫學產品,不能由市場機制決定,更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應該由國家根據適齡人口數量,確定產品產量包銷,並由財政適當補貼,並派專員監督生產,保證產品質量。避免再出現第二個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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