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軍節,退役軍人事務部送上「政策禮包」

退役軍人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黨和政府歷來重視退役軍人的安置、服務、管理等問題,出臺了不少利好政策。“八一”前夕,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軍地12個部門,出臺了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質量、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懸掛光榮牌、提高撫卹補助標準等舉措,助力“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落地生根。

下大力氣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同志就軍地12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柴 華 特約記者 黃良荒 齊歌夷

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對於更好地實現退役軍人自身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八一”前夕,退役軍人事務部等軍地12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軍地各級共同推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了重要遵循。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中的相關規定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意見》出臺出於什麼考慮?

答:習主席對退役軍人工作高度重視,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強總理也十分關心和重視退役軍人工作,要求大力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意見》以習主席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鋪路搭橋、提供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做好了,個人價值得到較好實現,不僅對退役軍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於解除廣大現役軍人的後顧之憂,促進他們安心服役,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的崇高使命,還有利於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軍事職業有其特殊性,軍人退役到地方後有一個心理調適、角色轉變、能力轉換的過程,需要給予支持和幫扶,制定出臺《意見》,正是為了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幫助他們邁好工作轉軌、事業轉型、人生轉段的關鍵一步,為他們更快融入社會、更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記者:《意見》適用於哪些退役軍人?

答:《意見》主要適用於3類退役軍人:一是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三是復員幹部。

記者: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意見》明確,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具體提出32字要求。一是政府推動、政策優先。政府在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方面積極發揮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務、宣傳引導、組織協調等方面擔負起職責。二是市場導向、需求牽引。就業創業歸根結底屬於市場行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市場需求,提高就業創業服務的針對性、實效性。三是自願選擇、自主作為。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關鍵在於退役軍人自身努力,要加快角色身份轉換,勇於投身改革開放時代大潮,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四是社會支持、多方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調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

記者: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升能力是基礎,《意見》中提出了哪些相關措施?

答:近年來,國家在加強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方面,出臺了一些針對性措施,但也存在各類政策零散、優惠不足、培訓質量不高、培訓方式不靈活等問題。《意見》提出6個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將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納入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體系,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等教育資源,促進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相銜接、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互為補充。

二是開展退役前技能儲備培訓。深入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形勢介紹、政策諮詢、心理調適、“一對一”職業規劃,努力把退役軍人服役期間錘鍊的品質轉化為就業創業的優勢。

三是加強退役後職業技能培訓。放寬參加免費培訓的時間限制,把現行的退役後一年內可參加一次免費培訓,放寬至退役後任意時間段均可參加;放寬參加免費培訓的地域限制,經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同意,允許跨省異地參加教育培訓。

四是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軍人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將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納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和職業技能培訓等範圍,並按規定予以補貼。

五是鼓勵參加學歷教育。鼓勵各地將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納入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範圍;退役軍人參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試享受加分照顧;軍人服役期間參加開放教育、自學考試等學歷繼續教育,退役後可繼續完成學業,獲得相應國民高等教育學歷文憑。

六是加強教育培訓管理。提出建立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承訓機構、承訓企業和高等院校目錄,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確保承訓單位的教學水平。加強對承訓單位教育培訓質量考核,建立激勵機制。

記者:圍繞支持退役軍人就業,《意見》中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意見》從放寬招收條件、拓寬就業渠道、強化就業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在放寬招收條件方面,明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退役軍人,適當放寬年齡和學歷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

在拓寬就業渠道方面,有5項措施。一是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各地特別是邊疆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結合實施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戰略,設置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拓寬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渠道。二是鼓勵企業招用。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對退役軍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三是探索新的就業渠道。研究制定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目錄,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以及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的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退役軍人;選派退役軍人參與社會治理、穩邊固邊、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鼓勵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城鄉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

在強化就業服務方面,明確退役軍入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優先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同時要求搞好後續扶持,建立退役軍人就業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跟蹤退役軍人就業情況,並提供必要服務。

記者:《意見》在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方面釋放了哪些“紅利”?

答:創業是更高層次的就業,對帶動就業具有重要作用。《意見》突出對有創業意願退役軍人的引導和服務。一是加強創業培訓。各地對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要組織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增強創業信心,提升創業能力。二是優先提供創業場所。鼓勵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有針對性地解決缺場地、缺資金、缺技術等問題,為他們創新創業創造條件。三是享受金融和稅收優惠。退役軍人創辦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貸款貼息,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大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設立退役軍人創業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下一步,相關部門還將研究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意見》對健全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新的形勢要求,按照平臺信息化、隊伍專業化、力量多元化的思路,明確了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和架構。一是搭好信息平臺。強調信息化建設對精準服務的支撐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全國貫通、實時共享、上下聯動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平臺,充分運用大數據,提供精準服務。二是建好指導隊伍,發揮指導團隊在退役軍人職業規劃、創業指導、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傳幫帶作用,將創業經驗豐富、關愛退役軍人、熱愛公益事業的企業家和專家學者吸納進來,提高服務指導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建設實訓基地,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加快建立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專為退役軍人服務的區域化實訓基地,將其納入國家政策支持範圍,給予適當補助。四是用好社會力量。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社會力量補充服務、退役軍人自我服務結合起來,支持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記者:針對如何健全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機制,《意見》有哪些措施?

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涉及的部門多,需要建立有效機制。《意見》提出了3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機制。明確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軍地相關部門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的工作機制,細化部門具體分工,有利於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嚴格追責問責。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確保中央政策落實落地。對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設條件、提高門檻的,堅決予以清理和糾正;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進行督查督辦;對嚴重違反政策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加強宣傳教育。突出強調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和擇業觀念教育,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典型,宣傳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蹟,營造有利於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記者:如何保證《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政策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落實,也是空中樓閣。下一步,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政策解讀。通過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戶網站等多種媒體,對《意見》進行公開報道,特別是對退役軍人關注的問題,主動解疑釋惑,使廣大退役軍人準確把握政策精神。二是細化政策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把《意見》各項要求落細落實。三是注重典型引領。對各地貫徹落實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以點帶面推動工作。四是加強督促檢査。要建立任務臺賬,堅持跟蹤問效,定期評估檢查,推動工作有力有序進行。

讓光榮牌映照“受尊崇”的榮光

——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同志解讀《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

■本報記者 柴 華

“八一”前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光榮牌懸掛工作作出規範和安排部署。為便於《辦法》更好地落實執行,我們邀請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同志對《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解讀。

光榮牌懸掛範圍擴大到所有烈、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

這是根據新時代新形勢的需要,充分借鑑地方工作經驗,考慮部分退役軍人相關訴求等作出的調整。適時擴大光榮牌懸掛範圍,能夠充分體現中央決策精神,更好發揮光榮牌的榮譽激勵和價值導向作用,傳遞黨和政府的關懷;能夠統一各地做法,回應退役軍人期盼和各界關切;能夠增強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榮譽感自豪感,推進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能夠激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精忠報國,積極投身強國興軍偉大事業。

光榮牌稱號統一為“光榮之家”

這是在充分調研論證和徵求不同對象意見基礎上作出的決定。調研和徵求意見時大家一致反映,懸掛光榮牌是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一種榮譽激勵,並不與物質待遇掛鉤,榮譽激勵應體現普遍性和一致性,不應再作過多區分。同時,也可以有效避免因對象身份的轉換而不斷更換光榮牌,或一個家庭懸掛多個光榮牌。

光榮牌更換

《辦法》明確規定了更換光榮牌的有關情形。“懸掛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或發生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可申請更換光榮牌”,主要是為了保證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始終能夠懸掛光榮牌,並保持光榮牌完好無損、美觀莊重。“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去世後,其家庭繼續懸掛光榮牌”,是因為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同樣需要懸掛光榮牌。“懸掛光榮牌家庭的‘三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後,該家庭可繼續懸掛光榮牌,但不再更換”,主要是為了突出光榮牌榮譽激勵的主體,不再更換並非不能再繼續懸掛。

集中懸掛或更換光榮牌的時間

《辦法》規定“懸掛、更換光榮牌工作原則上於每年建軍節或春節前進行”,主要因為建軍節和春節作為我們國家、軍隊的重要和傳統節日,在廣大軍人軍屬和退役軍人心中具有特殊的情感和位置,能夠更好體現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集中懸掛或更換光榮牌時,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應舉行懸掛儀式,安排專人負責安裝懸掛”,主要是為了體現懸掛光榮牌的重要性和莊嚴性,營造愛國擁軍濃厚社會氛圍,增強廣大軍人軍屬的榮譽感尊崇感。

適當拓展優待內容

《辦法》明確規定:“各地區應結合懸掛光榮牌工作和本地實際,視情開展送年畫春聯、走訪慰問和為立功現役軍人家庭送立功喜報等活動。”主要是為了更好發揮各地的能動性和創造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進一步加強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優待工作,形成多種優待活動與榮譽激勵相結合的工作新模式,提高懸掛光榮牌和優待工作的整體效能,推進軍人榮譽體系建設。

集中懸掛和更換光榮牌的工作過渡

《辦法》在最後一條明確:“本辦法實施前已懸掛的光榮牌,原則上繼續保留,需要更換時按照本辦法辦理。”主要考慮到目前已有部分省份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統一懸掛了光榮牌,允許有一定的過渡期,可以有效保持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建军节,退役军人事务部送上“政策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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