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具体执行标准
2018年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提高,有关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各县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50元,年龄满60周岁后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国家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省市政策依据
就我市计生特殊家庭普遍关心的宝鸡市2018年具体发放标准问题,经咨询市卫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我市将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6号)、《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宝办字[2015]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目前,宝鸡市2018年有关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各县区。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提升
补贴受益人群
截止7月31日,宝鸡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部分,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全市近50万城乡居民受益,每人每月提高养老金23元。
目前全市有148.6万城乡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有49.8万城乡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同时,对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享受的工龄补贴也进行了调整。
补贴提高标准
按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8元,中央财政补贴由原来的70元增加到88元;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提升基础养老金5元,共计提升23元。至此,宝鸡市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最低可以领取中、省、市、县(区)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123元。
调整后领取基础养老金数额
60至6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23元。
70至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33元。
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43元,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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