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缺诚信 法官介入得和解

近日,家在寻甸的翁某永手拿一份撤诉申请到法院,进门就说:“法官同志,方某主动联系我了,他向我承认错误了,我们已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了,你们办事太尽心了,我申请撤诉”。一起因借款后被告长期躲避在外、无法寻找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

借钱不还缺诚信 法官介入得和解

【起因】

2016年3月,翁某永、方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方某向翁某永借款60000元用于装修住房,翁某永考虑到朋友情谊,便从自己的银行卡上将现金转入其账户。后方某由于在昆明做生意发生亏损,欠债较大,更换手机号码并长期外出,无法寻找,翁某永遂诉至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要求方某偿还欠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方某住所地寻找,发现其外出后更改姓名,致使其姓名与村中他人的姓名重复。承办法官遂到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等部门了解并调取被告的身份图像信息 ,并经原告确定其真实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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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的配合下,办案法官多地寻找,最终确定了被告的准确住所。经多次与被告父亲沟通交流,终于联系上了长期在外的被告,承办法官向其严肃的阐述了缺乏诚信将要面对的法律惩戒后果。这一切均被在场的原告看在眼里,原告感激的说到:“你们太尽心了,其实我也知道被告生意亏了,只要他有诚意、讲诚信分期还我就行了。”后被告方某承认了错误并取得了原告翁某勇的谅解,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该案最终以双方自行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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