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鹿奶粉的田文华减刑,你怎么理解?

蝎子72760208


依法办事人敬服 正义从来未走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田文华能够一再被减刑,说明肯定是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可参考。须知此人进来之前可是全国著名的大奸商,这次为了自己能够减刑肯定又发挥善于投机钻营的特长,拼命找寻现行法律的bug,终于让她再次找到了终南捷径,从而一再获得减刑。

话分两头说。本大仙首先对合法的减刑,觉得无话可说,毕竟又被姓田的抓住了机会;同时又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禁止像田文华这类涉食药行业造假的犯罪分子获得减刑的补充条款,深感遗憾。

反正不管怎么说,田文华看来有希望会在有生之年重见天日了,虽然说是不是重操旧业不好说。但是幸好以后她不会再孤单了,因为疫苗女王高俊芳已经步她后尘也进去了,而且恐怕得沾她的光,不会被立即执行枪决了。

田文华这辈子伤天害理的事情干得太多了,没成想一不留神在监狱里还做了一回“救命菩萨”,正应了那句“不是一路人,不进一个门”的俗话。因为要是没她这个“前车之鉴”来参考,高俊芳恐怕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有了田文华的例子,估计判处无期的可能性就大了。按照这个逻辑考虑下去,一旦判无期,再走减刑之路,估计用不了十几年,也就能出来了。到时候,重新注册一个商标,继续生产,把失去的再给捞回来……细思极恐!

1、无话可说

说到依法治国,就必须要体现法律的权威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绝对公平。不论你是高低贵贱,即便是在押犯,只要是符合法律条文规定,也不会被法律所歧视。二是不容侵犯。法律是神圣不容侵犯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无明文不定罪,法有明文要执行。所以田文华只要确有法律条文规定的应予减刑的表现,照样也得执行。三是恩威并施。法律是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但绝不是把人一棍子打死。凡是有检举同伙、提供线索、积极退赔等行为的罪犯,一般是可以得到从轻发落的。当然如果在狱中服刑期间表现突出的,也是可以得到相应减刑的,田文华就属于这种情况。

当年三鹿奶粉事件影响那么坏,造成了大量婴幼儿致伤、致残、致死,可是身为董事长的田文华竟然没有被判极刑,这本身就说明了她的老奸巨猾。其他见不得人的勾当我们没有证据,暂且不再妄加推测,但是起码有一点就是这个老妖婆善于“利用政策”,也可以说是善于“钻法律空子”,总之为了保命肯定也是拼了,能想的招数肯定都让她想绝了。总之也算是置之死地而后生了,这本身不能不说是司法界的奇葩事件之一

如今,她能在高俊芳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再次获得减刑。是一种巧合,还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本大仙始终认为,这俩货就是枪毙五十次与枪毙一百次的区别,本质上没啥区别。

2、疑点重重

要想在监狱中获得减刑绝非易事,不仅要靠犯人自己的积极努力,而且还得综合天时地利人和等其他条件。通常要想获得减刑的犯人,必须得有

悔罪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缺一不可。

要说悔罪表现,田文华当了这么多年的董事长,表演功夫还是一流的,这个项目估计没问题。那么剩下的就要看她是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现了,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阻止犯罪或检举犯罪的。田文华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太婆,想要在狱中阻止别人犯罪几乎是不可能的,搞不好其他年轻罪犯一个大嘴巴子就能抽死她。而要检举犯罪就有点时过境迁了,当年为了活命估计她早已把能够检举之人都“出卖”光了。而现在的她被关在消息闭塞的监狱里,就算是有这个贼心也没这个贼机会啊,再说谁会轻易把相关消息告诉一个自身难保的“泥菩萨”呢?

二是抢险救灾或舍己救人的。监狱所在位置一般都是事先调查论证好的安全僻静之所在,就算遇到狂风骤雨等极端恶劣天气,监狱也会启动相应机制积极应对。就算应对不了也会向上级请求支援,也不会随便放出犯人来帮着抢险,以免犯人趁机逃走。再说监狱不是娱乐场所,活动范围受限,放风时间有限,就算有心“舍己”,恐怕都没地方“为人”。

三是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的。田文华服刑的监狱里也设有奶粉加工企业吗?因为田文华管理着三鹿这个乳品业巨头企业多年,对其生产流程、管理标准、技术创新等重要环节肯定非常熟悉。要说监狱中也有乳品生产加工企业,那田文华应该是胜任管理者身份的,她能提出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也不足为奇。问题是,监狱到底有没有这等企业?还是为了给田文华创造减刑条件,专门成立了一个?

依法获得减刑是田文华的应该享有的权力,这一点我们无异议。问题是,有关部门是不是该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田文华究竟是因为哪一款哪一条获得再三减刑的?法律最相信证据,人民期待着谁能提供相关证据来围观一下!

3、防患未然

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这是群众送给某些企业和相应监管部门负责人的一个形象而中肯的评价。

为什么非得出现严重后果了,这些黑心企业的问题才能暴露?用婴幼儿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来的、无论什么样重要的经验教训,这个代价都太高,高到人民群众无法接受!用小白鼠做科学试验,某些动物保护协会组织的成员还屡屡抗议,那么用婴幼儿做试验品的女魔头们,又该是何等罪过?

欢迎大神点评,此处省去一万字。

本大仙重点要说的是怎么搞好防范工作,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概括为三点:一是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食药研发生产属于特殊行业,应该出台一套专门的管理举措,把各种安全管理风险关口前移。而且这种管理制度属于全国(全行业)统一标准,禁止任何企业擅自变通;二是坚决打击蛇鼠一窝现象

。用法律条文,把食药企业负责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这一铁律,严格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对历次造假制假案件分析不难发现,如果不是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误,再牛的企业也折腾不起多大的浪头来;三是修改现行法律条文。由于涉食药违法犯罪事件带来的民愤极大,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力长久难以消除,严重抹黑国家形象,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所以此种犯罪行为,应升格按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犯此罪行者必须从严从快处理,不适用于任何缓刑,也不享有豁免权或减刑。

古人云:乱世用重典。本大仙以为:治理乱象,也同样要用重典。看看如今食药行业造假售假犯罪甚嚣尘上、屡禁不止,如果国家不再出重拳、下猛药,难免会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风头一过,借尸还魂,照样为害人间

不少粉丝留言劝本大仙:你老小子人微言轻,整天替国家瞎操心,谁会搭理你?还是别白费笔墨了。本大仙要说:

位卑未敢忘忧国!国家有难,匹夫有责!面对愈演愈烈的食药业违法犯罪乱象,你不发声,我不发声,无疑等于是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就是要让犯罪分子看到老百姓对它们的深恶痛绝,同时也让执法部门听到来自民间的疾呼。民意不可违,民心大如天!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历史上多少犯罪分子都是被淹死在人民群众口诛笔伐的汪洋大海之中的,相信正义的呐喊不会被淹没!相信我们的努力不会是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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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赤脚大仙


有些话不可以说,不能随便说,就好比画了一个圈,只能说圈内的话,超出了圈外是要严格要求的,一旦有过激或者有影响的地方那就要受到限制的,可以说自由言论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这就是局限性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关于这种经济和安全和政治上面的东西,我们寻常老百姓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的影响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造成的伤害现在还是有一些人身在其中受苦受难,相关的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公司的前董事长被判了无期徒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毕竟她的公司在她的管理下的所作所为的确伤害到了许多人,受到这样的惩罚合情合理还合法,毕竟对一些人造成的伤害的伤口无法愈合。

只是在大家认为事情过去了,被大家淡忘的时候,类似三鹿奶粉事件的事情再次发生,而这次的发生地不是奶粉方面,而转到了疫苗上面,造成的影响比奶粉事件更严重,而在这次事件中的主要责任人董俊芳的责任和行为与田文华的非常类似,使得大家又想起了过去的奶粉事件,又想起了服刑中的田文华这个人,而被判无期的田文华在服刑的几年时间据说在狱中表现良好得到了三次减刑,变成了十六年有期徒刑,的确让许多人意想不到。



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的犯人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适当考虑给以减刑的奖励规定,这种方式也是让服刑人员可以改变自己的主要动力,争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种方式是人性化的表现,如果田文华在狱中的确有突出的立功表现,那获得减刑也无可厚非,毕竟法律法规下面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权利。


只是在这段时间内三次快速的减刑,这种速度的确比较快的,不知道田文华在狱中有什么样的立功表现才能得到这样的减刑机会,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东西,毕竟田文华过去犯的错误造成的影响和伤害那么大,想要得到减刑当然不可能那么容易,必须要有重大的立功表现才有可能,而这种立功表现是什么,大家最关心,如果是真实的悔过自新还有重大的戴罪立功,那减刑还是可以理解。

但是像田文华这种人,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灭绝人性的事情来,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行为都随便做出来足以证明她的心的确够冷够黑的,这种坏事做尽的人竟然会良心发现能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不得不说让人夸目相看,能爬上高位的人果然不简单,在狱中也是属于突出表现的人,的确非常厉害。不过的确是这样的,我们回想一下发现许多类似于田文华的人被判刑后,在狱中服刑期间经常能有重大的立功表现,而普通的人这种立功表现的机会就比较少了,也许这就是能力的差别吧,毕竟这些人曾经也属于成功人士,没有能力怎么可能变成成功人士,怎么能站上竞争激烈的高位,没有一定的个人能力是不可能的,站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是否能成功的关键,会投其所好是关键中的关键。


无法超越的足迹


高俊芳假疫苗事件的余热还没有完全消除,就有媒体曝出前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已被减刑3次,坐等2027年重见天日,对此,广大网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回想10年前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案件,我们仍心有余悸,当年,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利润采取了和高俊芳等人一样的做法——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尚在襁褓中的婴儿!虽被判以重刑,但仍不解我们心头之恨,如今听闻罪犯多次减刑,我们疑惑,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田文华得以免去重刑?
2008年11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9万多名儿童因食用三鹿奶粉产生严重后果,此事件一经曝光,便引发了大众强烈的愤慨,大家纷纷谴责田文华应被判处死刑。2009年,田文华以被告人身份出现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裁决判处田文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仅仅过了两年,2011年,田文华便因表现良好获改刑期为19年;这或许让田文华看到了希望,此后在2014年和2016年因立功、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至16年的奖励。

至于为什么她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多次减刑,有部分网友说其是靠金钱减刑,但我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严明的,况且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贪污行贿,相关部门不会冒着这个风险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国家的事,况且,就算田文华为获减刑将钱财上交有关部门,也属于为公捐款,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前有田文华,今有高俊芳,她们都是罪孽深重之人,如果可以的话,她们早就死在民众的唾弃之下了,可道德上的谴责并不代表法律的审判,无论如何,她们都会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最后究竟会何去何从,还要等待相关司法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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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ess无畏之旅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曝光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谁成想,这才十年时间,她已经获得三次减刑,刑期也由无期变成了十六年!期间,鲜有媒体进行田文华减刑的报道。

一,我们来看看她的减刑轨迹:

1.第一次减刑是2011年,从无期改判19年。

2.第二次是在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

3.第三次是在2016年底,减刑一年半。

二,我们来看看田文华减刑的条件。

1.改判19年的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19年有期徒刑是顶格减刑标准。

2.田文华三次减刑,无论是从无期徒刑改判19年,还是14年的减刑一年九个月,以及16年的减刑一年六个月,都必须要符合“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3.什么重大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据司法解释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最低服刑期为13年。两次减刑间隔时不能低于两年,但是对减刑次数没有规定。如果2018年底,田文华再获得一次顶格减刑的话,刑期离最短13年服刑期就没几天了。

但是,我们有两点不明白。

一,田文华的减刑条件必须符合“重大立功表现”,她是舍己救人了?抗震救灾了?还是检举重大犯罪了?

二,像田文华这样每次都能顶格减刑的罪犯多吗?难道跟买彩票中大奖似的,她运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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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有些罪可以获得人们的原谅,有些罪一辈子也得不到人们的宽恕。

毒奶粉的罪魁祸首,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据说连获三次减刑,有可能在有生之年重获自由。其实,田文华从入狱那天起,在人们的眼中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活着与死了已经没有太大区别。

如今十年过去了,当年毒奶粉受害的婴幼儿,现在应该是翩翩少年了!他们过的怎么样,有无后遗症?这才是我们最该关注的。

为此,有热心人专门采访了郑州的赵先生和他当年喝毒奶粉的儿子。赵先生的儿子看起来有些偏瘦,精神不是太好。据赵先生讲,自从三路毒奶粉曝光后,这么多年来,只要一提到带“奶”的东西,他首先就会想到三鹿奶粉,只要孩子敢说喝牛奶,他立即就会条件反射训斥:奶有啥好喝的,吃些鸡蛋比那强多了!尽管孩子长这么大,从不让他喝跟奶有关的东西,但赵先生明显感到:与其它正常孩子相比,自己的孩子的身体还是有些不健全,而且及容易感冒。

田文华虽三获减刑,但与当年她所犯下的累累罪行相比,也算是网开一面。不管怎么样,田文华永远也得不到受害者的原谅,是她毁了中国奶粉信誉,是她让很多人一辈子都生活在毒奶粉的阴影中。




洛水清风cuixiaosheng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

十年前奶粉立案查,

三聚氰胺非法添加,

婴儿肾病大面爆发,

判决无期牢狱开花,

连续减刑表现极佳,

多少病童多少牵挂,

逝去孩童魂在天涯,

宽恕罪犯伤害人家,

牢中改造应有惩罚,

判决生效不能浮夸,

食品安全严查狠抓!


飞翔诗话


任何一个人受到刑罚,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田文华作为三鹿集团董事长,因为三聚氰氨奶粉而受到惩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她的罪有应得。同样也可以因为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悔罪态度端正,而受到减刑的奖励,这本就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当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有关部门市面上所有婴幼儿奶粉品牌和类型(一个品牌有多种型号,供不同阶段婴幼儿食用)检查,只有三个品牌的奶粉完全没有检查岀三聚氰胺,其中有飞鹤和摇篮两个品牌,另外一个我忘记了。在所有查岀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企业中,只有三鹿是国有企业,于是其他企业就合力把三鹿推到舆论的风头浪尖,所有的责任都让三鹿一家背了,其他企业平安度过了那次危机。平心而论,三鹿在整个事件中不一定是问题最大的,但绝对是死的最惨的。在面对其他乳制品企业的联手攻击下,三鹿集团由于体制的问题而反应缓慢,没有在对手的舆论打击下挺过来,甚至有可能部分三鹿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前找好了下家,收取好处只待三鹿集团倒闭就走马上任。


汪淳浩瀚


对于制做毒奶粉,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重刑犯,我个人认为实为不妥,这种行为说白了跟制毒,贩毒有什么区别,其二根据法律条款规定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行为的才适合减刑的范围,试问,田文华在狱中有什么重大立功表现。拿出事实来说服人民。如果只是表现好一点,就能如此三次这么快的减刑,我想恳定是有问题的,希望能把事实公布于众,让广大人民心服口服,以上观点只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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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是在2009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截至目前,田文华已经获得了三次减刑:

2011年11月4日,从无期徒刑建委19年,剥夺政治权利由终身变为6年;

2104年5月23日,减刑1年9个月;

2016年7月18日,减刑1年半。

在三次减刑之后,田文华的刑期15年3个月。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未来田文华还会获得几次减刑。

那么,这位曾经犯下“不可饶恕”罪行,害死害惨多少孩子的女人,会不会再过几年就刑满释放出狱了呢?

根据有关规定,除死刑之外,死缓、无期徒刑,在缓刑期间或者服刑期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均会获得减刑。但减刑都有最低服刑期限的规定。死缓在获减刑之后,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25年,无期徒刑获减刑之后,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13年(以前是10年。)

所以,即便田文华再次,多次获得减刑,她也要在监狱中待够13年,才能出狱。

2009年,67岁的田文华锒铛入狱,等到出狱,她将已经是80岁的高龄,这就是做黑心企业家的代价。靠坑蒙拐骗害人积累起来的财富,有命赚就怕你没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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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重口味


我的理解是,她当时可能做为背锅侠,独自生吞了所有的恶果,解放了一批势力人,但估计也得到了这些人的保证,等事情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在不知不觉中减刑直到出狱,并另行安排工作,事件“圆满”结束!只是她运气差点,恰好假药芳事件爆发舆论哗然,人们的注意力又被引到了“食药做假”上,并且中央高度重视,并要求严肃处理!曾经受到伤害的有心人没有忘记她,借着东风顺势把她推出!让舆论又一次哗然的是这种害人精居然可以一再减刑,只要坐牢的时候表现好就行!这个表现好,到底是什么标准?与她做的伤天害理的事比起来,好在哪里?好到让她可以达到减刑的地步吗?这不是让做假害人无数的成本低到难以想像吗?这结果太难让人们接受了!这是不是要告诉那些后来者,做假害人害死人没什么大不了,坐牢表现好就行了,出来还可以继续未尽的“事业”吗?以上评论纯属个人猜测,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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