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董事長該不該判死刑呢?

幸運52啟航


從疫苗時間爆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將近20天,事情最開始爆出來是因為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7月20日,吉林省食藥監局在其官網公佈了處罰決定書,長春長生因2017年10月27日被調查的“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事件,被罰款344萬餘元。

引起眾怒的就是百白破疫苗事件

生產、銷售劣藥罪

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量刑標準

檢察院的批捕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該罪名的最高刑罰只是無期徒刑,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高俊芳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這個問題前幾天我答過了。


普京曾經說過,原諒壞人是上帝的事情, 而我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這句話套用在假疫苗案的主要負責人身上,再合適不過了。

題目中問的是該不該。那麼我猜,十人中有九人得希望判處死刑吧,剩下那一個就不是人,簡直屬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特別想問問,允許說髒話麼?如此踐踏大部分國人的底線,簡直屬於罪大惡極。那麼驚天大案,從重從快也是符合重典治亂的法制原則的。 所以說起來,有的時候有學者主張要取消死刑,我是不贊成的。對於一些不惜鋌而走險的利慾薰心的毫無底線的犯罪分子,必須保留死刑的威懾。



律師獨角獸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彆扭!河南一個大學生逮幾個鳥都判刑十年,你說高俊芳應不應該判處死刑呢?難道人的健康和生命還不如幾隻破鳥金貴嗎?

當然,有些人是不希望高俊芳判處死刑的,具體是哪些人?我們村天天拖著大鼻涕滿街跑的傻混子都知道!這些人之所以搬出法律、引經據典想留高俊芳一條狗命,那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你還不明白,那就拿出新華詞典好好看看“兔死狐悲”的名詞解釋。

既然高俊芳是抱著金元寶跳井—掙錢不要命,那麼她的小命就沒有留著的必要了。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患兒家屬來說,高俊芳這樣心腸狠毒、泯滅人性的不法商人,如果不殺,好像有點天理不容。

老百姓的情感很樸實,訴求也很簡單,堅持判處高俊芳死刑,也就三個原因。

第一,罪大惡極,法不容情。食品和藥品,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對一個人來說,生命權是最高權利。高俊芳以卑劣的手段危害人的生命安全,這樣的犯罪不同於普通意義的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實屬罪大惡極!

第二,殺一儆百,震懾犯罪。多年來,我國之所以假貨氾濫,環境惡化,有關食品和藥品的醜聞時有發生,使老百姓戰戰兢兢、草木皆兵,都是因為量刑過寬所致。該殺而不殺,犯罪分子就會肆無忌憚。

第三,社會治理,刻不容緩。現今雖為盛世,但在經濟高速發展背後,也存在很多社會問題。貧富差距較大,法律環境嚴峻,富人為富不仁,窮人求告無門,這些都加劇了社會矛盾。所以,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出發,高俊芳也必須得殺!

我們老百姓雖然不懂法律,但是我們明白道理。高俊芳如果不判處死刑,會有什麼後果呢?

一,又一個田文華冉冉升起。如果高俊芳不殺,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不出幾年,就會是另一個田文華!無期變有期,有期變有限,這讓受害家庭情何以堪!

二,法律環境進一步惡化。我們一直強調依法治國,可是,如果高俊芳這樣喪心病狂的人都可以不殺,那麼,還有什麼罪行可以判處死刑呢?總不能老百姓逮幾隻鳥就處以極刑吧?

三,造假者愈發沒有底線。如果高俊芳不殺,就會向更多的造假者傳遞一個錯誤的信號,使造假售假更加為所欲為,愈發沒有底線。對藥品食品生產者來說,頭上不懸著一把刀,靠道德約束是不現實的。

四,提振內需受到嚴重影響。三鹿發生三聚氰胺事件後,外國奶粉一舉搶佔了中國高端乳製品市場。可以預見的是,如果此次高俊芳也像田文華一樣幸運,那麼中國的疫苗市場,也會被外國品牌瓜分殆盡。那麼,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我們的內需如何提振?

高俊芳能不能判處死刑,關鍵是如何量刑定罪。如果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定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定刑,那麼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如果高俊芳真的不被判處死刑,我們只能說,這年頭,人不如鳥啊!

你怎麼認為呢?歡迎大家交流。

閱後如果喜歡,請不要忘記添加關注喲😄歡迎大家關注、點贊、交流、評論、收藏、轉發,謝謝😜



管理那點事


長春長生公司製造假疫苗事件,成為了熱點話題,它危害了我們的生命健康,現在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已經被警方逮捕

為什麼很多網友想讓高俊芳判死刑

這個事件對我們的生活影響很大,導致了許多接種該公司疫苗的兒童們生病,無法健康成長,甚至也讓我們失去了對國產疫苗質量的信任,這65萬支不合格疫苗注射到了兒童的體內,讓家長們非常的氣憤和擔心

想用槍決的方法來處分高俊芳,其目的就是,想讓後人知道無論在生產什麼物品時,都要嚴格生產,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不能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他人生命

長春長生生產的不合格疫苗,隨意變更生產參數,導致疫苗無效,嚴重違反了國家藥監局對疫苗質量的標準,董事長高俊芳具體怎麼處分,相信很快就會給出結果的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54, "file_sign": "763e0ff113ab38fbacd8a81c044b64be\

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這個問題還用問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有的網友已經在問何時將高俊芳執行死刑,讓她伏法以謝罪天下了,雖然那個問題步子是邁的大了一點,但你這步子邁的也太小了,有點縮手縮腳放不開,希望你大聲說出來,判處高俊芳死刑!

對於一個人來說,還有什麼比生命健康更重要的,不管你身後擁有多少個“0”,但是沒有健康的“1”,一切還是零。2017年的胡潤排行榜,高俊芳以51億元的身價名列富豪榜850位,現在如果讓她做個選擇,用錢來買命,我想她會毫不猶豫地作出選擇的!

當然,像她這麼愛錢如命之人,也許不會像正常人一樣作出選擇,就跟《儒林外史》裡的嚴監生,嗜錢如命,絕對是個一毛不拔的鐵公雞,垂死之時,看到家中用了兩根燈芯,心中著急,卻又說不出話來,於是就那麼耗著不嚥下最後一口氣,“知夫莫若妻”,其老婆掐滅了一根燈芯後,他這才蹬蹬腿,舒服地走了。

人命大於天,長春長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事關救命的疫苗上製假售假,在她作出這個決定的那一刻起,她的命運就是註定的,東窗事發只是遲早的事,一旦事發就是要她小命之時。

命中有時終須有,命中無時莫強求。高俊芳雖然一時發了財,但是卻沒有守住財富的命,所以這就是天意難違,死也許是最好的歸宿了!


打虎拍蠅


縱觀本案當中疫苗問題來看,目前長春長生系通過如下措施造假:

  • 1、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
  • 2、對原液勾兌後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
  • 3、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製劑
  • 4、虛假標註製劑產品生產日期
  • 5、生產結束後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 6、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

故而對於此類措施製造的藥品是否屬於危害公共安全,我作為非專業的醫藥人士,不好去做評判。但是就個人傾向來說,我認為也許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更合理。因為通過造假方式可以看得出來,問題疫苗中有采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去生產成品製劑!

生產銷售假藥罪中的假藥定義

通過第一段陳述可以知道,生產過程中有使用超過有效期的原液,而超過有效期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屬於變質,那麼就符合了假藥的規定,而所謂假藥,根據法律規定,如下方式都屬於製作假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 (三)變質的;
  • (四)被汙染的;
  •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故而一旦能夠認定其行為屬於生產銷售假藥罪,那麼根據《刑法》的規定,致人死亡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判處死刑!


麋鹿說法


不是該不該,是不可能!

最近疫苗事件讓全國人民高度關注,輿論炸裂,連最高層都被震動了,指示要嚴查,絕不姑息。

高俊芳被稱為疫苗女王,長生生物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其丈夫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兒子張洺豪擔任公司副董事長,2017年,她以身價67億成為福布斯富豪榜上第371名。高俊芳最早是出納,短短數年搖身一變成了霸道總裁和富豪,可見其手段之高明。

媒體爆出其兒媳的奢靡生活和毀三觀言論

長生疫苗事件也不止一件,經常也是不了了之,背後情況不得而知。但這次兒童疫苗,狂犬疫苗大面積出現問題,引發了輿論的狂潮,公眾已經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用倒行逆施,用反人類形容都不為過,太囂張了,其作為令人髮指。

其兒媳言論

網友評價:一丘之貉,沒錯的!

昨天,公安機關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

涉嫌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銷售劣藥罪,不是假藥。之前有個磚家說對了,他說:“這不是造假,這不是假藥,這只是含量不夠,違反藥品生產管理流程”。

看來,磚家還對了。

輿論說,要處以極刑,看來你們要失望了。

你們看到沒有?不是假藥,是含量不足的藥······還是藥?

含量不足,治不好病,如狂犬疫苗含量不足,一旦發病100%掛了,還不是假藥?

因為劣藥還是藥,假藥最高量刑就是死罪。

我的看法

1、這個事件影響極壞,希望水落石出。

2、如果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3、危害民眾健康和生命的人,就是要殺一儆百,讓他們不敢以身試法。

5、高某,大家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7、能無期就很不錯了,不要奢望死刑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人在做天在看,報應很快就來了,審判從來不會缺失。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觀點:深知精準營銷創始人CEO 蔣軍

互聯網營銷課程招募年度會員,原價1999元,限時優惠價99元,每週分享,報名請私信。


蔣軍


肯定的判死刑,事件到今天,隨著調查組的消息,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起訴應當以危害公眾安全罪的罪名,而不是以生產、銷售劣藥罪。還有人以沒有造成死亡來質疑死刑,我建議看看“疫苗之殤”。前幾年也爆發過疫苗事件,公眾也是很擔心,但是現在再次出現,必須判死刑給疫苗企業震懾,讓他們頭上無時不刻懸著一把刀!

並不是所有的違法案件都判死刑,那些罪大惡極,對社會造成恐慌!對民眾接種信心造成嚴重打擊。越過人民道德底線的人必須死刑!


星空22645


這個問題當然由法律說了算,在法院判決之前,我先談談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從法律角度看,如判死刑,必須是罪行特別嚴重的,對國家和他人利益構成嚴重危害的,性質特別惡劣的行為。比如故意殺人、蓄意謀殺、造成他人死亡、重傷,給國家財產和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刑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是刑法中最為嚴重的一種刑罰,以奪取犯人生命為目的的一種刑罰,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嚴厲的一種刑罰。在我國,判處死刑須經最高法院進行復審,堅持少殺,嚴禁錯殺,儘量不殺原則。

長生董事長該不該殺的問題,我認為依照我國刑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原因一,蓄意殺人。高俊芳明知疫苗造假,會對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而且不是一個兩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是事關成千上萬甚至整個民族的健康和安全,但她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置眾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於不顧,鋌而走險,膽大忘為,直接構成了蓄意殺人。

原因二,罪行特別嚴重。為了經濟利益,把黑手伸向無數少年兒童以及患者、甚至整個民族生命和健康安全,雖然沒有直接造成多少和多大危害,但從長遠看,已給成千上萬的人群生命和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有的可能因為打了造價疫苗而喪失性命,還有更多的人可能因為打了造假疫苗將會帶來各種預想不到的疾病和暫時無法預測的後果,由於面向人群比較龐大,所以長生集團法定人的罪行是特別嚴重的。

原因三,性質特別惡劣。面對患者追問,長生集團董事長竟說她一年掙幾個億,沒有擺不平的事,讓患者家屬想到那裡告就到那裡告去,這種為富不仁、輕視生命的惡劣行為,實為天下之罕見!長生集團大量生產偽劣疫苗,明知疫苗流落全國,會造成成千上萬人的健康發生問題,甚至會產生中國滅族亡種的後果,但長生集團毫不收手,肆意妄為,其行為和性質可謂極端惡劣,不亞於當年日本鬼子。

鑑於以上原因,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應對長生集團法定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全部所得財產。

以上僅個人觀點和看法,具體要以法院審判為主,不足之處敬請網友和平臺批評指正!謝謝!


知未是也


長生集團董事長從悶頭做壞事大發黑心財,一下子成了億萬人大罵的階下囚,假疫苗案一時間成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這個毒婦到底會不會被處以極刑成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



從該案的社會影響來說,嚴判是肯定的,但是否適用死刑,這就需要按法律標準進行嚴格分析了,雖然可以說億萬人共同呼籲判其死刑,法律也會把人民的觀點考慮在內,但還是會以事實為依據的。

這裡不是說不會判死刑,沒準可能死刑同時,還要罰沒家產做為罰款也說不定,但都是依據對應條例和通過法庭控辯雙方的舉證和辯護,進行最終定案的。



長生董事長最大的辯護理由肯定是,雖然疫苗是假的,但只是達不到對應效果,對嬰幼兒沒有產生身體健康及生命的直接傷害,這可能是有別於三鹿奶粉案的地方。

但假疫苗可能帶來的是,未來因為沒有對應病毒的免疫功能,直接導致感染病毒後病亡等問題,這也等同於間接致人傷亡,而且涉及人群幾十萬人,會給未來造成多大影響。而狂犬疫苗,則更是害人不淺,原本通過注射疫苗是可以沒事的,可因為假疫苗,而導致病發而死,這就是直接導致人死亡,絕對需要嚴懲。




大眾的憤怒主要來源於該案的受害者是嬰幼兒為主,是所有人的容忍底線,就好比人們一直呼籲對人販子判處死刑是一種心情,但心情可以理解,量刑標準還是以法律為準的。

但大眾依然要呼籲,一定嚴懲該負責人及所有參與造假者,並對所有相關企業及產品進行徹查。

大家如有其它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