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志》|人口 民族 宗教——民族風俗(三)

三、滿族風俗

(一)服飾

坎肩 原名“半臂”,又叫“蔽甲方”、“背心”、“搭護”和“馬褂”。婦女穿的“坎肩”,滾邊、繡花、鑲上花絛,繡有花紋。男人穿的“鷹膀” 坎肩,俗稱“一字馬甲”,前襟上裝飾排扣,兩邊腋下也置紐扣,既美觀又穿脫方便。滿語管這種形式的“坎肩”叫“巴圖魯”坎肩,巴圖魯在滿語中是“勇士”、“英雄”的意思,此種衣飾在八旗子弟中頗受青睞。後來,在其兩邊加上袖子,便尊為“鷹膀”褂子。

馬褂 與“坎肩”相近的衣飾。清代滿族還喜歡在袍子外面套上一件“馬褂”。清初,穿馬褂的僅限於八旗士兵。至康熙、雍正時,普遍流行。皇帝賞給誰一件“黃馬褂”,視為極高的榮譽。“坎肩”原本是穿在衣內的,後因為滿族有在旗袍外著馬褂的習慣,於是“坎肩”也就穿在旗袍之外。

旗袍 滿語稱“衣介”,昔日泛指八旗男女所穿的長袍。最早的旗袍都寬大豐肥,直筒到底,是為適應滿族騎射生活和關外氣候寒冷的特點而製作的。清朝建立後,旗袍樣式逐漸突破民族的侷限,成為社會上最主要的服裝。辛亥革命後,在知識分子和富裕之家,旗袍的款式漸趨簡單適體,旗袍由長變短,由肥變瘦。一般式樣為直領、窄袖、右開大襟、上紐絆,緊腰身,衣長至膝,兩側開叉。用料由綢緞而變為布料。20世紀40年代後,男旗袍逐漸廢棄,女旗袍出現緊身、短制、窄腰、曲線的新式樣,成為中華民族女性的代表服裝。

帽子 滿語稱為“瑪哈”。男子不分長幼,一年四季都戴帽子,分為禮帽和便帽兩大類。禮帽是指出門、會客,為表示某種禮節而戴,故稱大帽。便帽也叫小帽,俗稱“瓜皮帽”,亦叫“帽頭兒”,是最為常用的,老幼都可以戴的帽子。這種帽子是以六瓣縫合而成的半圓形小帽,似半個西瓜狀,故稱“瓜皮帽”。滿族婦女平時戴平頂帽。

寸子 滿族婦女特有的木質高底鞋。舊時滿族婦女不裹腳,俗稱天足,喜穿一種鞋底在腳部正中的木製高底鞋。其高度隨身高而定,一般在二三寸左右,長度約佔整個鞋底的二分之一,外部包一白布,然後嵌於鞋底正中。一般婦女在十三四歲後方始穿用。俗稱其底兩頭寬中間細者為馬蹄底,上寬下窄而成梯形者為花盆底,民間泛稱寸子,又稱旗鞋,亦有稱為龍魚底或四閃底的。

滿族有束腰帶的習慣,這與常年的馬背生活有直接的關係。一般來說,夏季扎縷空絲板帶。清朝時期腰帶的顏色有嚴格的規定,宗室為杏黃,愛新覺羅王室外枝王輩束紅色,其他皆為藍色。足衣,即靴鞋之類。清時,滿族男子一般著尖頭靴,以利於馬上騎射,官員則著方頭靴。靴子有絨靴、革靴之分。

(二)飲食

滿族人民繼承先祖的吃法,春天喜吃“豆麵餑餑”,夏季喜吃“酥葉餑餑”,秋冬二季喜吃“粘糕餑餑”。隨著各民族飲食文化交流,四季主食品種繁多,春暖時節,喜吃豆芽就煎餅。入夏後,喜吃葫蘆燴羊肉、羊肉爙茄子、“糊沓子”,即嫩葫蘆擦絲和白麵糊攪拌攤成軟餅。炎暑時,喜吃蒜醬拌涼麵、粉面碗托兒等。秋季,喜吃羊肉稍子的擱鍋面,稱之“抓秋膘”,有時也吃炸醬麵、蒜拌涼麵、稍美。冬季,喜吃酸菜豬肉燉粉條、白麵豆包、餛飩。

麵食 滿族以麵食為主,主要原料是麥子、玉米、高粱、小米、糜子米。滿族稱面製品為“餑餑”,其品名繁多有薩其瑪、芙蓉糕、綠豆糕、五花糕、卷切糕、涼糕、鳳糕、豆麵卷子(“驢打滾”)、馬蹄酥、肉末燒餅、小酥合、豌豆黃、牛舌餅、茄葉餅、菠蘿葉餅、打糕、淋漿糕、豆渣糕等,有“滿點(糕點)漢菜”之稱。滿族群眾流傳著這樣一句諺語:“立秋的肉包,打春的拉麵,冬至的餛飩,夏至的涼麵”,說明滿族喜吃麵食。風味小吃有“肉夾焙子”、“羊油麻花”、“甜窩窩”、“蓮花豆兒”、“醬炸兔肉”等。

薩其瑪 滿語譯音,是油炸奶油糕,即用奶油、雞蛋和白麵炸成條狀再以蜂蜜調和為塊,薩其瑪是滿族糕點的代表。

火鍋子 是滿族家庭必備的民族佳餚。一般有“菜鍋子”、“涮鍋子”(“涮羊肉”)。據考證“涮羊肉”是努爾哈赤的專利。努爾哈赤的八旗兵馳騁千里,途中做飯,鍋中水剛開,敵軍便來襲擊,於是士兵便將肉片在水中一涮,撈出便食,不料竟發現別有滋味,後來“涮羊肉”的吃法便風靡長城內外。

滿族有忌吃狗肉的習俗,相傳有一次,努爾哈赤被明朝兵追殺時,昏睡在荒草甸裡,被大火包圍,黃狗拼死相救,努爾哈赤得救,黃狗卻累死。滿族因崇敬自己的民族英雄,因而也就忌殺狗,忌吃狗肉。實際上狗是滿族狩獵中的忠實助手,滿族愛狗心理是在長期狩獵生活中形成的。

(三)居住

早期,經濟文化比較落後,其居住條件非常簡陋。在某些偏遠山區,人們住在原始的“地窨子”、“馬架子”裡。“地窨子”冬天居住,一般建在向陽山坡。室內有鍋灶、火炕,保溫、取暖效果好。“馬架子”夏季居住的場所,一般建在林內,借用一些樹樁,在樹樁上用木鋪地,上面搭上人字型架子,再覆蓋樹皮、山草防雨。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和與各民族交往、學習,滿族逐漸形成自己的居住習俗。“口袋房,萬字炕,煙囪出在地面上”說出滿族的建築特點。口袋房是指三間房多在最東面一間南側開門或五間的在東起第二間開門,整座房屋形似口袋,因此稱做“口袋房”。開門的一間稱“外屋”、“堂屋”;西面屋又稱“上屋”,上屋裡南、西、北三面築有“n”字型大土坯炕,叫做“萬字炕”,其中西炕為供奉祖先的地方,是不許坐人的。火炕是住房主要的取暖設備(宮廷內還有火地、火牆),東屋是晚輩居住。北方漢族蓋房屋,一般將煙囪設在房脊上,而滿族卻將煙囪坐落在房西或房後地上,以一段橫煙道與煙囪相連,這也叫“跨海式煙囪”。

(四)婚嫁

滿族婚姻舊時有四大忌諱:一是不與漢族通婚,二是同姓不通婚,三是不同輩數不通婚,四是不準童婚。至乾隆年間,允許滿蒙、滿漢通婚,滿族的婚俗受漢族影響,逐步形成一套婚俗程序:相親—下定—娶親—回門。

相親 首先在媒人操辦下把男女青年的生辰八字抄來查看,看看是否犯克、妨祖。所謂“八字”是指出生年、月、日、時,按天干地支相排列,推算此人的貧富壽夭。其中講究男女之間的屬相犯克,“白馬怕青牛,鼠羊一旦休,蛇虎如刀銼,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狗,豬猴不到頭”,其實這都是封建迷信毫無科學道理。如果生辰八字沒有妨克,緊接著在媒人的安排下,男女雙方的阿瑪、額娘(滿語意為父親、母親)要互相窺視姑爺或兒媳,謂之“相親”。

下定 經過相親雙方老人覺得中意,男方家派人給女方家送“四色禮”,紅蓋頭中包著扁簪1只、耳環1對、手鐲1副、銀錢1包,正式定親,謂之“下定。

娶親 選定黃道吉日,再由穆坤達〔族長〕或家長選定日子。娶親在夜間舉行,講究“午夜啟程,五更娶回”。正午,舉行婚禮。傍晚,新郎與新娘同飲一杯“交杯酒”,分吃一碗半生不熟的“餑餑”(餃子)。

回門 娶親的當天下午,孃家兄弟要來到男方家向親家阿瑪、額娘道喜。新婚第二天,夫妻雙雙“回門”即回孃家,姑爺在岳父家被待為上客,盛情招待,親友不能隨便耍笑。回門當天必須返回男方家不能在孃家留宿。娶親第三天,要“以老帶新”,新娘由婆家長嫂帶領去拜見公婆,然後依次拜見長輩及本家親戚。新婚第七天,在長嫂的帶領下去祖墳上香、敬供,稱“祭祖墳”。

(五)喪葬

滿族的喪葬禮儀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

小殮 人病危將要嚥氣時,家人要為其理髮、剪指甲、洗腳、穿衣並將供奉的祖宗板請下,用紅布或紅紙包好。嚥氣後,將死者從炕上抬到以木板架成的靈床上。靈床一般放於西屋地中央,頭朝西,以白布蓋頭,紅繩纏腳,銅鏡壓胸,腳下放一盞油燈,稱之為“長明燈”。再以黃綢子覆蓋身部。這一過程,叫“小殮”。

大殮 停屍第三日的夜晚,殮屍於棺,稱之為“大殮”。

掛紅幡 是滿族特有習俗,一般大殮之後,在院門前樹起兩丈餘長的高竿,其上懸掛一丈餘長紅布做成的紅幡。滿族以紅色為送終之色。掛紅幡也是一種報喪的形式。當出殯時,紅幡為前導。下葬後,紅幡被親屬分搶而去,為小孩做兜肚等,認為可免疾病。

出殯 即把靈柩送到安葬地點,又稱“出靈”。靈初起,先由孝子把焚化紙帛的瓦盆在棺前摔碎,謂之“摔喪”。然後以紅幡為先導,儀仗隨後。隨行隨散紙錢於路,稱為“陌路錢”。至葬處將靈柩置於墓穴,封土為墳。

服喪 安葬後死者至親還要帶孝,百日內不剃髮,不換衣。3年內不貼年畫,不貼紅對聯,停止嫁娶。

(六)禮儀

請大安 又稱“打千兒”。其動作是,先撣箭袖,袖頭伏下,左膝前屈、右腿後彎,頭與上身稍微向前俯傾,左手貼身,右手下垂,介於作揖與下跪之間的動作。此禮是滿族男子對上級或尊者的一種禮節。

請小安 問安時垂手站立。平時,平輩相見,也常用此禮。

婦女請安禮是雙腿平行站立,兩手扶膝弓腰,膝略屈如半蹲狀,俗稱“半蹲兒”,與男子“打千兒”同禮。往昔,滿族人家幼輩對長輩每天早晚要請安,而且是三天請小安,五天請大安。

抱腰禮 是滿族大禮。至親相見或貴賓來臨,都可施此禮。行禮時,行禮者右腿搶上一步,兩手張開,左膝著地,雙手抱住受禮人腰部,頭輕輕頂於受禮人胸上,受禮人略彎腰,雙手輕撫施禮者的頭。

擦肩禮 平輩相見,常互相“打千兒”後,互碰雙肩,表示親近。

叩拜禮 也是一種大禮。一般在莊重的場合施此禮。施禮的動作包括撣袖、跪下、叩頭。一般情況只叩1個頭。祭祖跳神燒香時叩3個頭,見皇上則要三拜九叩。

撫鬢禮

滿族婦女在拜見公婆、賓客或長者時,常施的一種禮。分半蹲和全蹲式,前者屈膝,後者跪倒。行禮時,以右手指從眉上額頭至鬢角,連撫3下,隨後點頭目視。清朝中期後,用雙手放在左側腰際,身前屈,腿稍彎施禮代替撫鬢禮。

隨著社會的發展,滿族社交禮儀大為從簡,晚輩對長輩多以鞠躬致禮,平輩以握手為常禮,在至親中,婦女還行“半蹲禮”。

(七)祭祀

祭佛 早先滿族信奉薩滿教(即拜物教),後來,又篤信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和喇嘛教等宗教。薩滿教是滿族古老的宗教。它的教義是以天堂為上界,諸神居住;以地界為中界,人類居住;以地獄為下界,惡魔居住。薩滿教以男巫神“薩滿”和女巫神“烏達有”為天使,代替神仙作法,替人類驅魔消災。滿族很重視季節性的祭祀,藉以寄託精神上的崇拜之情。後來,又加上滿化的神靈護國神關羽和大慈大悲的觀音菩薩。滿族祭佛活動的當天中午,先把關帝、觀音佛像請下來,讓小男孩騎馬抱著佛像在院中走一圈,謂之“備馬下地”。然後,祭祀,頂禮膜拜。後於乾隆年間,清政府頒發《滿洲祭神祭天典例》,強迫禁止滿族祭祀的祖先神、英雄神和動物神,統一祭祀共同的神靈——“佛託媽媽”(滿語佛勒格楚克)。

祭祖 祭祖的頭天晚上,在祖宗板下拉一口肥豬“領牲”。用酒灌豬耳,只要耳一抖動,就認為祖宗已“領牲”。接著宰殺豬,煮熟後供在祖宗板下,將門窗關閉,燈火熄滅,稱之為“背燈祭”,供祖宗盡情享用,以表追思孝敬的赤誠之心。滿族祭祖,是為“酬生我育我,庇護保佑之恩,以存孝思追遠之誠,賴以弗志之義也”。第二天,祭天地,全家人跪立在索羅杆下(俗稱鎖龍杆、神杆,傳說是老罕王努爾哈赤當年挖人參時所用的工具),家長帶領全家陳設豬肉及供品敬貢。家長手託香碟高唱滿語祭祀歌,全家人隨聲附和,祈禱天神保佑闔家平安,多福多壽,吉祥如意。祭禮儀式後,就在索羅杆下分食豬肉。同時,客人不請自來進門分享,不必客氣,主人歡迎食客吃的越多越好,客人食畢即行。這是滿族流傳的以請客共享、借人食福肉的方式來敬神的一種習俗。

祭佛託媽媽 3年一祭或隔年一祭,而且一般在冬日或臘月。參加人必須是本族直系男女老幼,出閣之女雖不能參加正式儀式,但可回來跪拜瞻謁祖宗,也可隨眾領餐祭肉,以盡孝心。祭母儀式是繼祭天地之後的第三天清早,把“佛託媽媽”的神袋請下來,掛在院中的索羅杆上,杆下襬供,全家人席地就餐。這一天忌諱外人來。後來,佛託媽媽成為滿族的保護神,每逢清明節上墳時插佛花祭奠她,以求保佑全家四季平安。

所有祭祀後,切祭肉一塊,連同豬尾、豬膽、餑餑及小米等,攀杆裝於錫鬥,供“神鳥”——烏鴉、喜鵲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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