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的來由

不忘初心,就要知道自己所由何來,不忘自己的根。

誰最先喊出“振興中華”的口號?誰最早使用“中華民族”一詞?

中華民族經過漫長的衍生、融會和播遷,形成了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

中華民族是由華夏民族演衍而來的漢族及五十五個少數民族的總稱。

華夏先民最早生活在黃河流域,四裔環繞,故自稱“中華”。“中”乃四方之中,又有“以己為中”之意,與“以人為外”相對。“華”本義是光輝、文采、精粹,用於族名則有文化發達之意。

“中華”一詞約出現於華夷混融的魏晉南北朝時期。《魏書•禮志》雲:“下迄魏晉,趙秦二燕,雖地處中華,德祚微淺。”《唐律名例疏議釋義》:“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義,故謂之中華。”

“中華”是“中國”和“華夏”複合而成,意謂居於中心而文化優越的民族。“中華之名詞,不僅非一地域之國名,亦且非一血統之種名,乃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義,無論同姓之魯衛,異姓之齊宋,非種之楚越,中國可以退為夷狄,夷狄可以進為中國,專以禮教為標準,而無有親疏之別。其後經數千年,混雜數千百人種,而稱中華如故。以此推之,華之所以為華,以文化言之可決也。”

民族在本質上是以血緣、地域、語言、命運等共同性的客觀基礎上,以共同的感情方式、意識對象及文化傳統為紐帶而形成的人群共同體。

據石茂明《溯“族”源——關於“族”的詞彙學發微》,“族”字最早出現在商代的甲骨文中,《鐵雲藏龜》《殷虛書契》均收有該字。族,古通“鏃”,意為箭頭。《說文解字》解道:“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矢”所叢集謂之“族”。引申為“眾”,眾多、成群、群體之意,動詞態引申出聚集、叢集、集中等義項,名詞態又用來指稱聚居一處的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眾人,又派生另一動詞性詞義即滅族、夷族、滅國、誅戮,並引申為一種刑罰,如誅滅九族(簡稱族誅)。

《尚書•堯典》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指上自高祖,下至玄孫,上下九代之親族。《大戴禮記•保傳》:“三族輔之。”三族乃指父族、母族、妻族。《詩經•周南》有“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公族,公同祖也。“族”字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普遍用於對有一定血緣關係的親屬的合稱。在此意義上構組了家族、親族、宗族、氏族、族人、王族等合成詞,引申出姓氏、品類、種類等意。因古代百家為一“族”,又有基層組織方面的含義。

在古代漢語中,“族”沒有“民族”的含義,古代文獻只有一些具體的民族稱謂,如:夏、夷、蠻、羌、胡、番等。隨著華夏(漢族)與周邊諸多民族接觸的增加,蠻、夷、戎、狄、番(蕃)等詞或者蠻夷、戎狄等合稱就逐漸有了民族或者少數民族(Ethnic Minority)的泛稱性含義,同時具有方位限制,夷多指東部或者西南的少數民族,蠻多指南方或者西南的少數民族,狄、胡多指北方民族,戎、羌一般指西部少數民族。如東夷、淮夷、徐夷、島夷、西南夷、哀牢夷、夷子,南蠻、荊蠻、武陵蠻、黔中蠻、牂牁蠻、烏蠻、白蠻、蠻子,等等,這些具有相同中心詞(夷或蠻)的稱謂未必是同一民族。

與Ethnos、Ethnic在詞源學上具有歧視性含義一樣,“夷”“蠻”兩字開初帶有貶義,稱漢族不用這兩個字,而用“漢人”“漢民”指稱,有時只用“民”指稱漢人,“民籍”從戶籍管理的角度指稱漢人,意思近似於現代英語中的Nationality。到近代,少數民族也有其名稱與“民”或“人”連用的,如苗民、苗人、藏民、藏人、羌人、回民等。近代以前,“民”字在有的文獻中具有“民族”的含義,但“族”字幾乎從未用於“民族”這層義項,主要意指“家族”“宗族”等。孫中山先生提出“五族共和”,是中華民國立國的綱領性主張,即是在民族的含義上使用“族”這個字。

直到近代,漢語中還沒有抽象出“民族”這個概念。把“民”與“族”兩字組合構成“民族”這個新詞,是近代從日本語中引進的,用以翻譯英語中的Nation一詞。梁啟超先生在1899年所寫的《東籍月旦》一文中最早引進和使用了“民族”這個概念。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這個概念並未被普遍接受,“人種”“民種”“民族”“種族”等概念的使用十分混亂,直到20世紀20年代中期“民族”這個詞的含義和使用才漸趨定型。但是清末至整個中華民國時期,民族名仍然更多的是與“民”字或“人”字連用,與“族”字連用者少,如苗民、藏民、回民、蒙古人等。至今臺灣仍常用“民”字表示“民族”的含義,如原住民等。

孫中山先生等在清末時喊出“振興中華”的口號。1902年,梁啟超率先使用“中華民族”一詞,一開始主要指漢族,第二年他提出“合漢、合滿、合回、和苗、合藏,組成一大民族”的構想。1932年5月,以張君勱為首的國社黨(後改為民社黨)創辦了《再生》雜誌,以“中華民族復興”為辦刊宗旨,認為“復興民族”已成為中國“極重要且富有興趣之問題”。張君勱的《立國之道》1938年出版,其所謂“中華民族”指基本“同化”或“融化”了滿、蒙、藏等族的大中華民族整體概念。他強調:“世界史上之古老民族,惟有吾中華之歷史,未嘗一日中斷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地位,組織專家開展民族識別。關於民族的本質,一般以血緣、地域、語言、文化、命運等共同性為客觀條件,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礎上的民族感情及意識為主觀條件。識別過程中也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自我意願,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各項權益,甚至名稱都有了徹底的改觀,廢除和禁止使用歷史上對少數民族具有歧視性含義的任何稱謂,所有名稱,名隨主人,根據少數民族的自願確定,如僮改稱壯族,猓玀(倮羅)改稱彝族,等等。1977年,國家經過識別認定:中國有55個少數民族,這些民族名稱從此經常以“××族”的表示法出現,而沒有認定的一些族群如克木人、僜人、摩梭人等,仍表示為“××人”。

中華民族是一個整體,融合了多個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獨樹一幟。

(作者:林堅: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人大學報編審、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戰高端智庫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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