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常德男子拒絕贍養母親,被母親告上法庭

扎心!常德男子拒绝赡养母亲,被母亲告上法庭

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百善孝為先。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時常發生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現象,不但讓親情蒙上了陰影,也影響了社會風氣。7月25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巡迴審判妥善調解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促進了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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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原告樊某某與老伴共生育有三子,老伴已於2004年去世。原告夫妻辛苦將三個兒子撫育成人,讓其各自成家,對次子張某某更傾注了全部心血。在1997年張某某突患肝炎時,被告之妻一跑了之,原告夫妻將被告和孫子接回家中照顧治療二年多,履行了父母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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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被告張某某在吉首某岩石廠擔任炮手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6000多元。原告之夫2004年去世後,被告張某某對失去勞動能力的原告不聞不問,原告身患高血壓、冠心病等疾病需吃藥治療,還曾跌斷過雙腿,共住院花費4萬多元,原告的其他兩個兒子承擔了原告的生活費和醫藥費,但被告張某某未承擔分文贍養費用和醫療費用。

被告的此種行為雖經兄弟的批評教育及村委會的調解,但被告仍拒絕贍養原告,原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從2018年元月開始承擔被告每月贍養費至原告去世。案件經審理後當庭達成和解協議。

法官說法:《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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