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常德男子拒绝赡养母亲,被母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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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百善孝为先。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发生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但让亲情蒙上了阴影,也影响了社会风气。7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妥善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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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原告樊某某与老伴共生育有三子,老伴已于2004年去世。原告夫妻辛苦将三个儿子抚育成人,让其各自成家,对次子张某某更倾注了全部心血。在1997年张某某突患肝炎时,被告之妻一跑了之,原告夫妻将被告和孙子接回家中照顾治疗二年多,履行了父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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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被告张某某在吉首某岩石厂担任炮手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6000多元。原告之夫2004年去世后,被告张某某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原告不闻不问,原告身患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需吃药治疗,还曾跌断过双腿,共住院花费4万多元,原告的其他两个儿子承担了原告的生活费和医药费,但被告张某某未承担分文赡养费用和医疗费用。

被告的此种行为虽经兄弟的批评教育及村委会的调解,但被告仍拒绝赡养原告,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8年元月开始承担被告每月赡养费至原告去世。案件经审理后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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