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判凌遲的人,爲何不咬舌自盡?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

在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歷史當中,留下來了我們引以為豪的中國文化,當然,也有許多別的東西,就比如說古代為了使犯人招供或者懲罰罪犯的各種酷刑。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時期,就有很多駭人聽聞的肉刑,比如挖膝蓋,割鼻子,割掉生殖器等等,更慘烈的還有凌遲之刑和腰斬之刑。

古代被判凌遲的人,為何不咬舌自盡?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

而其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在元、明、清三代都是法定刑,共需要用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將罪犯刺死,才是凌遲成功。這種酷刑想想都覺得瘮得慌。而且到了宋朝時還正式列入了法典,像南宋初年起兵造反的史斌,以及後來明朝的薊遼督師袁崇煥、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等都受過這種酷刑。

古代被判凌遲的人,為何不咬舌自盡?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

明朝的大太監劉瑾就因為作惡多端,被割了3000多刀,為了怕他死的太早數量不夠,劊子手中途還餵了他一碗小米粥。人們都想著這種刑法這麼殘酷,為什麼犯人不選擇自殺呢?總好過活受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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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因也很簡單,一是因為古代能被判處凌遲的犯人,大多數將生死都不放在眼裡,就是那種將生死置之度外,也無所謂怎麼個死法。但是對於那種凌遲處死卻是貪生怕死之徒的,一個字——難。

古代被判凌遲的人,為何不咬舌自盡?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

對於這種人想自殺,基本上不存在的。在古代凡是重刑犯,往往有木枷、腳鐐,等於說四肢都被控制住了。而且獄卒會給人犯提供較好的飲食,確保體力。此外,還會準備鎮痛散,以確保對方不會因為驚嚇而猝亡。咬舌自盡可以算是一個自盡的方法,但是成功率太低,不要沒死成,還多一層痛。看到古代人的刑法,真是讓人聽了都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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