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农业局:大观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涉及每个农民成员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日前,大观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据悉,新出台的《大观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共分4个部分,对成员的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等做了较详细的说明《意见》明确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四大基本原则,对本意见之外的其他情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民主决策通过。

《意见》要求,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各村(社区)要通过成立组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方案制定、审核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进行,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制,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拟稿:潘兴贵 审核:陈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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