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觀區農業局:大觀區出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指導意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涉及每個農民成員的切身利益,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關鍵環節,也是改革試點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為合理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做到全面、準確、不遺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規政策和文件精神,日前,大觀區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指導意見。

據悉,新出臺的《大觀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指導意見》共分4個部分,對成員的資格取得、資格保留、資格喪失等做了較詳細的說明《意見》明確了“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四大基本原則,對本意見之外的其他情形,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民主決策通過。

《意見》要求,在開展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工作中,各村(社區)要通過成立組織、發佈公告、摸底登記、方案制定、審核公示、上報備案等程序進行,各鄉鎮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工作責任制,妥善協調處理因成員界定引發的各類矛盾和問題,保障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改革全過程公開透明,促進一些歷史遺留疑難問題的有效解決,對鄉鎮、村(社區)黨員幹部在成員資格界定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擬稿:潘興貴 審核:陳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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