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低,想做兼職賺外快違不違規?

對於很多公職人員來說,工作和私企員工比起來更加穩定,然而相應的工資也會比較“穩定”,很多在事業單位中工作的職工都會覺得工資太低,想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能在外面兼職賺外快。這個問題也困擾了很多人,很多想要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考生都會考慮這個問題。

事業單位工資低,想做兼職賺外快違不違規?

那麼公職人員到底能不能在外兼職提升收入呢?我們來看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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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從規定上來看,公職人員參加兼職基本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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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項給了事業單位職工一絲希望,《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適度在外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這對於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好消息。然而這只是針對事業單位,公務員目前來說兼職還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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