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一、政策內容

根據《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將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範圍的通知》(閩衛家庭[2015]48號)文件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將自覺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現存一個子女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在年滿60週歲後,申請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範圍。

二、資格確認

(一)扶助對象資格條件

對於需確認其下崗失業人員身份真實性的,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辦理。

1、《下崗證》;

2、《再就業優惠證》;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就業創業證》;

5、領取失業金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金等費用的相關證明;

6、縣及縣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證明》。

(二)資格確認程序和要求

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應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佈;

5、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核查;

三、需提交申請材料清單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達到60週歲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週歲以上的在當年3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由省統一制定的《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一式三份。

2、確認為下崗失業人員身份真實性的材料。

3、申請人和配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現存子女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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