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員工到法院領取兌現執行款

中國法院網訊 (蔣亞平 孫晨露) 9月21日,王某某等10人來到湖北省老河口人民法院領取兌現款。“謝謝法官,我以為我這筆錢都拿不到了,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了!”王某某激動的對法官說道。

2013年3月,十堰某某構件製品有限公司老河口分公司(以下簡稱構件公司)與王某某等人簽訂勞動合同。2016年8月,因市政建設需徵用構件公司經營場地,老河口市酇陽新區管理委員會向構件公司下發了停產通知書。2017年8月12日,構件公司開始逐步停產,並通知被告王某某等人放假待崗,期間僅有少數員工在原告單位拆卸設施。同年9月1日,構件公司已全部停產停工並搬遷到棗陽市。

2017年11月9日,構件公司通過張貼公告和快遞郵寄告知王某某等員工十日內到棗陽分公司或十堰六里坪分公司報到上班,逾期未能報到的,視為員工主動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王某某等10人認為調整後工作地點離家較遠,諸多不便不願前往,想要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構件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公司認為這是王某某等10人的自身原因導致其不願再與公司繼續維持勞動關係,與公司無關,不願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為此發生糾紛。

為此,王某某等10人於2017年11月分別向老河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8年1月,老河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作出10份裁決書,裁令構件公司與王某某等10人解除勞動關係並向王某某等10人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以及待崗期間生活費。構件公司不服仲裁裁決結果,並在法定期限內將王某某等10人訴至市法院。

老河口法院經審理查明,判令構件公司與王某某等10人解除勞動關係,並向王某某等10人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以及待崗期間生活費共計235159.38元。判決生效後,該院法官積極與構件公司聯繫溝通,耐心細緻地給公司做工作,督促其儘快履行判決義務。最終,構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判決書內容及時履行了義務,使案款在結案後及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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