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人說「高俊芳不判死刑對不起全國的孩子」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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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那些罪大惡極之人的死刑判決書上,一定會附帶有這樣的一段文字: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由此可知,民憤,也是最終對一個罪犯衡量判決標準的必然參考因素——不管我們承認不承認,也不管有人贊同不贊同,民憤或輿情,確實是可有意無意地能推動對案犯最終判決之走向的;我們甚至可以說,民意滔天,其實也就是法律之外,又關乎著法律本身的一隻隱形的“正義之手”了。

不要低估了民意的輿情對量刑結果的影響力;雖然不是每一種輿情,每一次民意都一定能左右得了法律的裁決。但我們有理由相信,一但是引起了全社會憤怒情緒激烈而洶湧的案件發生後,那麼,順應民意的判決,就是法律最好的判決,就是最能撫平民憤,撫慰人心的最能夠彰顯正義的之舉!

具體說到此次影響惡劣,影響深遠的製造假劣疫苗事件,儘管現在還在繼續調查之中,但我們都明白,隨著調查的深入,只會加重罪行而不可能減輕罪責。這也就是說,無論高俊芳怎麼詭辯,也解脫不了她是最主要責任人,最大的主犯的身份了。

現在的問題只是,將對她對應刑法上的何條條款,那種量刑標準。

而目前我們已知,高俊芳等18人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罪名而被逮捕的。

那麼,這其實就等於宣佈高俊芳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了,而對這種罪名的刑事犯罪判處,刑法第141條和142條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涉事企業生產、銷售的藥品為假藥或劣藥的,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死刑。

僅根據以上條款,再結合長生生物已生產銷售的假劣疫苗銷售額,事實上,對高俊芳本來就可以判處死刑了。


而現在,隨著這起案件造成的對千家萬戶的恐慌,對數以十百萬計的接受了假劣疫苗接種孩子的可能造成的傷害。一句話,隨著對整個社會造成的憤怒情緒和惡劣影響;再隨著後續曝出的高俊芳對致傷兒童的猖狂應對態度以及進行毀滅證據的事實,這些罪上加罪的行為,從而使“高俊芳不判死刑對不起全國的孩子“更有了在法律上實施判決的可能性。

還有一點因素也不能忽視,就是隨著三鹿奶粉董事長田文華從無期徒刑減刑至有期徒刑16年這條新聞的“適時”曝出,其實也是對高俊芳很不利的。

我只能說,這個時間曝出了這條新聞,當然會對高俊芳的判處有了格外敏感的反向力作用。

同時,我們也可以理解,這更是在用另一種心聲來表達了民意難平的憤怒情緒。

而鑑於田文華和高俊芳兩者無論是從個人的性別身份,以及企業的屬性,產業的相似性,案件的性質和罪行嚴重的一致性,那麼我想,因為有了田文華這種判刑的“前車之鑑“,這一次,高俊芳應該是很難能僥倖“享受”到同樣的法律判處之“待遇”了。

最後我想說,高俊芳判不判死刑,讓我們,就交給法律來判處吧!

我們相信,法律一定是正義的;而正義的法律,也一定是不會罔顧民意,拂逆民心的……

更何況,“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也絕對不僅僅是一句空話!


偶來三徑



老蔣閒言


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爆發後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關注,在網上有不少網友一致要求對於該事件的始作俑者高俊芳處以死刑。

高俊芳確實該死,在她掌控之下的長生生物生產的是關乎公眾生命健康的疫苗,如果說疫苗失效,那麼受種者輕則出現不良反應重則命喪黃泉。為了獲取暴利高俊芳與她的長生公司完全背棄了社會責任,在生產疫苗的過程中大肆造假,此舉泯滅人性、喪盡天良!

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都是長生生物的重要產品,而這些疫苗的使用者幾乎全部都是幼小的兒童。為人父母者最為疼愛者莫過子女,原本於子女有益的疫苗卻變成了殘害孩子的毒藥,我想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也無法諒解的。

7月18日,吉林省藥監部門對去年10月份查獲長生生物生產銷售的劣質百白破疫苗案進行了行政處罰,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被查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庫存剩餘為186支,另外已有252600支問題疫苗銷售到山東省,而這些疫苗大部分都已經被當地的孩子們注射使用。

根據目前媒體公開的報道顯示長生生物2015年百白破批簽發量達到了562萬人份,假設2017年度長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產量與2015年相當,那麼是否就等於2017年度除卻那25萬支出問題的疫苗外生育的530多萬支是安全的呢?

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這一點僅從長生公司在事發後為了掩蓋事實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以此來銷燬相關證據的行為便不難看出。如果僅是單一批次出現問題,長生根本不用急於毀滅證據,毀滅證據只能表明長生的造假行為是長期性且有計劃性的。

除卻已經被曝光的百白破疫苗有問題之外,在此次事件爆發後一樁涉及長生的陳年官司亦被翻出。

2012年7月14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的張櫻山的女兒徐琳岷在當地的芝麻窪衛生院接種了由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水痘疫苗,然而這次普通的接種疫苗行為卻對徐琳岷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至今尚未痊癒。

事後,經過河南省相關權威部門的鑑定:徐琳岷接種水痘疫苗後發生心肌酶升高出現心肌損害,不能排除與接種水痘疫苗無關。徐琳岷的病情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程度為四級。

此後,張櫻山作為徐琳岷法定代理人將長生生物告上了法庭,該案的最終結局是法院判決長春長生公司一次性補償徐琳岷30000元整。

我們不清楚還有多少像徐琳岷一樣因為注射了長生生物生產的問題疫苗而出現問題的,可以肯定的是高俊芳和她的長生生物的的確確對全國大量的兒童造成了不小的傷害!

過去我們常說“少年強則中國強”,可惜不少孩子尚未長大就要承受問題疫苗所帶來的長期傷害,這是我們無法想象也無法接受的!高俊芳的行為不單單是傷害了某個人,而是傷害了整整一代人,因此公眾認為她必須死!



通城丹妹


我贊同此話,非常有道理!不殺之,不足以平民憤!

我們先來看看她那小人得志的嘴臉,2012年,河南張櫻山2歲的女兒因為打了長春長生的過期水痘疫苗,造成全身青紫並昏迷4小時,後被醫院確診為心肌炎。高俊芳以為張櫻山是想訛詐錢,特地跑到醫院去看看孩子是否真的生病了,因為孩子認生,不讓她抱,她就對張櫻山說,“不是孩子病了,是你病了,是你讓她住院的”。

這是什麼混賬話啊,哪個家長不把孩子當成手心裡的寶,誰會咒自家孩子生病啊?看來高俊芳過去經常做這種事,否則這麼會以小人之心來揣摩他人呢?這還不是最無恥的,她對張櫻山說:“賣出的疫苗那麼多,注射的人也那麼多,怎麼就你家出了問題,應該是你家孩子體質有問題”,這不僅讓筆者想起了如出一轍的“偶合”論(不明白的,自行度娘),天下烏鴉真是一般黑!

不要以為高俊芳的無恥就到此結束了,面對張櫻山訴訟的要求,她撂下狠話,“我一年掙了好幾億,還不信擺不平你

”高俊芳也是有孫女之人,為什麼就對小女孩沒有一點同情之心呢,為了逃避責任,不斷地向她身上潑髒水,這還是人嗎?

除了這個小女孩,還有其他孩子,高俊芳難道不欠他們一個道歉,難道不應當一死來謝罪天下?

不過高俊芳是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被批捕的,估計以此罪公訴的可能性很大,而此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不過這也不錯了,只要加上一句:不減刑,不假釋,那就完美了!


打虎拍蠅


筆者認為高俊芳應當重判,原因有三。

此人心術不正,假藥能害人性命,甚至威脅人類存亡,其心當誅。

假疫苗涉及甚廣,僅懲罰其過錯,也應當誅。

若此人不重判,必作為“前車之鑑”,日後諸如此類之將層出不窮,故應當殺一儆百。


心術不正者,不應謀高位

這是孔孟之道兩千多年來留下的勸誡,只可惜時代變了,利字當頭,讓心術不正之人得以佔據高位。

而僅憑此事,想必大家就能夠明白,這些人為了利益不擇手段,一旦讓其走上了權利的位置,必然會濫用權力,而遭殃的可能是所有人。

僅從狂犬疫苗一事來說,狂犬疫苗的接種本就是在與病毒賽跑,縱然是真疫苗也有著一定風險,而假疫苗意味著被病犬咬傷的人必死無疑。

而在此之前,醫學界對於狂犬疫苗的濫用討伐之聲不絕於耳,我國每年接種狂犬疫苗高達1500萬份,佔全球總數的80%以上,即便如此,每年仍有兩千人死於狂犬病毒。

而死者之中,卻又一定比例的人是在接種疫苗過程中發病發。對此,請恕筆者不得不懷疑:一部分人是死於假疫苗之手。

長生生物之所以敢在狂犬疫苗上造假,唯一的原因就是知道了狂犬病疫苗高達90%以上的濫用率。一旦出現問題,其大可以解釋為疫苗接種中病發,說明疫苗並未達到大腦。

這就是心術不正之人鑽空子的管用技法。

而對於此類人,若其對人民無害便罷,倘若其為謀私利而禍害他人,就應當殺一儆百,給大家樹立一個標杆,告知世人其心不正者理應當誅。

重判,也只是承擔假疫苗的過錯

僅從百變破來看,山東防疫中心採購了25萬支,並使用了24萬支,這意味著六萬個孩子根本沒有產生抗體。

而百白破主要對抗三種病菌,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其中一旦感染了百日咳桿菌,至少要折騰孩子兩三個月。

白喉則更加嚴重,由白喉桿菌引起的白喉疾病,會導致孩子出現發熱,氣憋等症狀,甚至會出現全身中毒症狀,以至於引發心肌炎。

更重要的是,如今資源環境破壞嚴重,空氣質量每況愈下,現在的孩子根本沒有筆者那一帶皮實,而百日咳桿菌和白喉桿菌都是傳染性病菌,很可能一傳十、十傳百,最終出現大規模疫情。

此次幸好發現的早,打了假疫苗的孩子能夠及時重新接種,否則一旦出現疫情,豈是一兩條命賠得起的?

到時候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將無法估計,甚至有可能導致一些抵抗力較弱的孩子就此早早結束了生命。

單以過錯來說,便不得不給孩子們一個交代。

還有,重判也是為了以儆效尤

倘若此時輕描淡寫的結果,必然還會有同類事件出現,三鹿就是一個例子

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經過數次減刑之後,從無期變成了16年。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若不是長生生物出事兒,恐怕他什麼時候出來了大家都不知道。

而大家要注意隨之而來的一些事情,比如高俊芳銷燬硬盤,其子變賣股票等等。倘若說當年三鹿是欺上瞞下的結果,那今日長生生物,說是“上下一心”恐怕沒人會反對。

在如此罪行之下,倘若不將其繩之以法,以儆效尤。相比此類事情更是層出不窮,因為有太多人願意冒著能夠承擔的風險取利。


所以筆者認為,此事應給大家一個滿意交代。


小言詹詹


這是民眾對不法奸商,利用假疫苗危害民眾生命安全,撈取帶血的不義之財,憤怒的疾聲。

誰都知道,狂犬病發作,根本就沒有可以藥治,100%的死亡率,給人帶來的恐懼,相當可怕。狂犬病的傷害,給每個家庭,帶來永不磨滅的傷害。而阻止狂犬病發生的,惟有安全的疫苗,這是被狗、貓等動作咬傷、抓傷之後,惟一安全有效措施,就是注射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潛伏時間有長短,最快的兩三天,一般兩三星期,慢的有一兩年,甚至達廿年。在發作之前,注射狂犬病疫苗,是預防狂犬病發的有效措施,也是當前的惟一措施。

長生生物製藥公司,卻打碎了民眾的惟一希望。“狗是真的狗,疫苗未必是真的,珍愛生命,請遠離狗狗”成為人們頭腦想法。長生公司董事長高俊芳,撈取的是帶血的錢財,其兒媳炫耀著帶血的名貴包包等。這些奸商,一次次突破人們的道德底線,她的行為,遠嚴重於販賣毒品,不殺她,真的難以服眾。


憤怒野虎


這是民眾的呼聲,也是高俊芳應有的下場。

可現實恐怕會讓我們很多人感到意外,畢竟最終要靠證據說話。如果高俊芳最終按照生產銷售劣藥罪來處罰的話,頂格也就是無期徒刑,估計和之前的三鹿奶粉田文華一樣。

說起田文華,最近被曝出已經獲得了三次減刑,最終由無期徒刑減為了不足16年刑期。

我們先看看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的減刑細節:

2011年第一次減刑,從無期改判十九年。

2014年第二次減刑一年九個月。

2016年第三次獲減刑一年半。

看到這些,很多人心裡已經打了一個問號:田文華的減刑是不是也折射出高俊芳的未來呢?

個人希望不會是那樣,畢竟問題疫苗案還沒有審理完結,這其中到底還有什麼我們尚且不清楚,但從長春長生的一些小動作不難看出,高俊芳的最終下場很可能是死刑。

1,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為掩蓋事實曾偽造記錄,銷燬硬盤。

2,高俊芳之子張洺豪曾在問題疫苗事件發生期間,質押股權套現,雖然現在說是為了生意週轉,但他真正的目的恐怕不是這樣簡單。

3,剛剛,媒體曝出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所所長宋立志試圖通過注射超量胰島素的方式自殺。而宋立志是此次長生生物中標百白破疫苗評標委員會五人之一。

把這些事情串聯起來,似乎是一部堪比《人民的名義》的現實大片。

那麼高俊芳的下場就可想而知了,我堅信,正義不會缺席。


夜雨如書


我們要理性理解人民的呼聲:高俊芳不判死刑對不起天下的孩子。正義的力量是無窮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保護自己的孩子是天經地義的。

人民關於高俊芳要以死謝天下的言論有一定依據的。作為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為了個人利益公開製假造假,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危害了國家利益,危害了無數孩子的健康,罪大惡極,屬於以危險方式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也就是說,判高俊芳死刑是有法可依的。

另一方面,高俊芳喪失了做人的選擇,製造假疫苗,客觀上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安全。假的狂犬病疫苗可以間接造成人的死亡,危害之大難以想象。人民受三聚氰胺事件判決的影響,要求判處高俊芳死刑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也就說死刑是高俊芳最好的歸宿。

至於黑色資本財產的沒收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們應該支持人民的判處高俊芳死刑的觀點,以告慰天下的孩子。





自由飛翔178118950


"問題疫苗"是人命關天的惡意行為,高俊芳被嚴懲一定是惡有惡報。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自從被媒體爆出來,到被眾多的明星網紅和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轉發之後,然後進入到現在爆發輿論的階段。

再加上不斷爆料出高俊芳兒媳的炫富,高俊芳兒子的跑車、泡小三之後。可以說“長生生物”、“高俊芳”、“炫富”、 “跑車”之類的詞彙是現在國人眼裡最噁心的字眼。

高俊芳該不該被判死刑?相信大多數老百姓應該是非常支持高俊芳及相關人員得到這個結果的。

相信很多孩子還小的父母,在疫苗時間出現之後,會第一時間去查看自己的兒女當時注射的疫苗是不是長生生物的。當懷著這種急迫的心情一看,大多父母的心會一沉,會非常遺憾的知道,對,你家孩子打的疫苗就正好是他們家的。孩子注射之後雖然沒有什麼不良或者反常的現象,但是身為父母的我們來說,就有一種被小偷被強盜盯上的感覺。會不自覺的想不知道注射這家的疫苗什麼時候會出事,這種內心不安的感覺身為父母的人應該感觸最深。哪怕內心再強大的父母,現在只能是希望自家孩子身體健康,免疫系統強大,過了這個難關。

從小孩出發,從父母的角度出發,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建議這個十惡不赦的人死刑。

但是從公共的角度來說,這種建議確實是偏情緒化。但是從公眾安全來講,疫苗問題這件事情一定要嚴懲!

這件事情現在到這個局面造成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對國內生產的疫苗有一種極不信任的感覺。長生生物是中國生產疫苗的領軍企業,就領軍成這樣?是把疫苗生產往陰溝裡去帶吧?排頭兵都出問題了,那麼其他排在後面的疫苗廠家肯定就會被質疑的!被注射了其他國內廠家的疫苗的孩子父母一定也會像注射了高家的疫苗的孩子的父母一樣,內心是惶恐的,是不安的,這就像是在自家孩子體內掩埋了一顆定時炸彈一樣!

所以,不論父母的角度出發,從公眾的角度出發,問題疫苗的相關人員一定要被嚴懲!


廬陵小哥們


高俊芳的確該死。

高俊芳心術不正,為人歹毒,唯利是圖。在關係到萬千民眾性命安全的疫苗問題上竟然也要牟取暴利。這些年,注射長生生物的疫苗後出問題的孩子和承認都不在少數,提起訴訟者亦有之。但是,就像當年三鹿奶粉事件中起訴的那位父親一樣,最後的結果都不太好。甚至,在有的案件中,高俊芳公然侮辱原告方是想要訛錢,並伴有威脅性言論。這樣的人,從一個人的樸素道德觀出發,我們的確都希望他被判處死刑。

可是遺憾的是現行法律的規定之下,無法判處他死刑!

當然,如果檢察機關最終起訴時,罪名變更為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有可能判死刑的。但是,目前來說,有關方面對長生生物的涉案疫苗的認定是劣藥,公安批捕的罪名也是生產銷售劣藥罪,這樣的情形下,起訴時變更罪名的可能性也很微小。

即使無法判處死刑,也應當判處無期徒刑,同時限制減刑。

由這起事件其實我們發現現行刑法其實也還存在不完善之處。儘管一般情況下,假藥所會造成的後果比劣藥嚴重,但是顯然,這種關係到性命的疫苗、藥品領域,即使是劣藥,所造成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甚至是致命性的。對這樣的行為進行處罰,至少不應比銷售假藥行為中致人死亡的情形處罰輕。希望這件事之後,除了嚴懲高俊芳等人之外,也能夠在立法上進行漏洞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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