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人說「高俊芳不判死刑對不起全國的孩子」的言論?

早5427685


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爆發後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關注,在網上有不少網友一致要求對於該事件的始作俑者高俊芳處以死刑。

高俊芳確實該死,在她掌控之下的長生生物生產的是關乎公眾生命健康的疫苗,如果說疫苗失效,那麼受種者輕則出現不良反應重則命喪黃泉。為了獲取暴利高俊芳與她的長生公司完全背棄了社會責任,在生產疫苗的過程中大肆造假,此舉泯滅人性、喪盡天良!

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都是長生生物的重要產品,而這些疫苗的使用者幾乎全部都是幼小的兒童。為人父母者最為疼愛者莫過子女,原本於子女有益的疫苗卻變成了殘害孩子的毒藥,我想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也無法諒解的。

7月18日,吉林省藥監部門對去年10月份查獲長生生物生產銷售的劣質百白破疫苗案進行了行政處罰,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被查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庫存剩餘為186支,另外已有252600支問題疫苗銷售到山東省,而這些疫苗大部分都已經被當地的孩子們注射使用。

根據目前媒體公開的報道顯示長生生物2015年百白破批簽發量達到了562萬人份,假設2017年度長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產量與2015年相當,那麼是否就等於2017年度除卻那25萬支出問題的疫苗外生育的530多萬支是安全的呢?

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這一點僅從長生公司在事發後為了掩蓋事實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以此來銷燬相關證據的行為便不難看出。如果僅是單一批次出現問題,長生根本不用急於毀滅證據,毀滅證據只能表明長生的造假行為是長期性且有計劃性的。

除卻已經被曝光的百白破疫苗有問題之外,在此次事件爆發後一樁涉及長生的陳年官司亦被翻出。

2012年7月14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的張櫻山的女兒徐琳岷在當地的芝麻窪衛生院接種了由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水痘疫苗,然而這次普通的接種疫苗行為卻對徐琳岷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至今尚未痊癒。

事後,經過河南省相關權威部門的鑑定:徐琳岷接種水痘疫苗後發生心肌酶升高出現心肌損害,不能排除與接種水痘疫苗無關。徐琳岷的病情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程度為四級。

此後,張櫻山作為徐琳岷法定代理人將長生生物告上了法庭,該案的最終結局是法院判決長春長生公司一次性補償徐琳岷30000元整。

我們不清楚還有多少像徐琳岷一樣因為注射了長生生物生產的問題疫苗而出現問題的,可以肯定的是高俊芳和她的長生生物的的確確對全國大量的兒童造成了不小的傷害!

過去我們常說“少年強則中國強”,可惜不少孩子尚未長大就要承受問題疫苗所帶來的長期傷害,這是我們無法想象也無法接受的!高俊芳的行為不單單是傷害了某個人,而是傷害了整整一代人,因此公眾認為她必須死!



通城丹妹


這是民眾的呼聲,也是高俊芳應有的下場。

可現實恐怕會讓我們很多人感到意外,畢竟最終要靠證據說話。如果高俊芳最終按照生產銷售劣藥罪來處罰的話,頂格也就是無期徒刑,估計和之前的三鹿奶粉田文華一樣。

說起田文華,最近被曝出已經獲得了三次減刑,最終由無期徒刑減為了不足16年刑期。

我們先看看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的減刑細節:

2011年第一次減刑,從無期改判十九年。

2014年第二次減刑一年九個月。

2016年第三次獲減刑一年半。

看到這些,很多人心裡已經打了一個問號:田文華的減刑是不是也折射出高俊芳的未來呢?

個人希望不會是那樣,畢竟問題疫苗案還沒有審理完結,這其中到底還有什麼我們尚且不清楚,但從長春長生的一些小動作不難看出,高俊芳的最終下場很可能是死刑。

1,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為掩蓋事實曾偽造記錄,銷燬硬盤。

2,高俊芳之子張洺豪曾在問題疫苗事件發生期間,質押股權套現,雖然現在說是為了生意週轉,但他真正的目的恐怕不是這樣簡單。

3,剛剛,媒體曝出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所所長宋立志試圖通過注射超量胰島素的方式自殺。而宋立志是此次長生生物中標百白破疫苗評標委員會五人之一。

把這些事情串聯起來,似乎是一部堪比《人民的名義》的現實大片。

那麼高俊芳的下場就可想而知了,我堅信,正義不會缺席。


夜雨如書


我贊同此話,非常有道理!不殺之,不足以平民憤!

我們先來看看她那小人得志的嘴臉,2012年,河南張櫻山2歲的女兒因為打了長春長生的過期水痘疫苗,造成全身青紫並昏迷4小時,後被醫院確診為心肌炎。高俊芳以為張櫻山是想訛詐錢,特地跑到醫院去看看孩子是否真的生病了,因為孩子認生,不讓她抱,她就對張櫻山說,“不是孩子病了,是你病了,是你讓她住院的”。

這是什麼混賬話啊,哪個家長不把孩子當成手心裡的寶,誰會咒自家孩子生病啊?看來高俊芳過去經常做這種事,否則這麼會以小人之心來揣摩他人呢?這還不是最無恥的,她對張櫻山說:“賣出的疫苗那麼多,注射的人也那麼多,怎麼就你家出了問題,應該是你家孩子體質有問題”,這不僅讓筆者想起了如出一轍的“偶合”論(不明白的,自行度娘),天下烏鴉真是一般黑!

不要以為高俊芳的無恥就到此結束了,面對張櫻山訴訟的要求,她撂下狠話,“我一年掙了好幾億,還不信擺不平你”高俊芳也是有孫女之人,為什麼就對小女孩沒有一點同情之心呢,為了逃避責任,不斷地向她身上潑髒水,這還是人嗎?

除了這個小女孩,還有其他孩子,高俊芳難道不欠他們一個道歉,難道不應當一死來謝罪天下?

不過高俊芳是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被批捕的,估計以此罪公訴的可能性很大,而此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不過這也不錯了,只要加上一句:不減刑,不假釋,那就完美了!


打虎拍蠅


我們要理性理解人民的呼聲:高俊芳不判死刑對不起天下的孩子。正義的力量是無窮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保護自己的孩子是天經地義的。

人民關於高俊芳要以死謝天下的言論有一定依據的。作為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為了個人利益公開製假造假,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危害了國家利益,危害了無數孩子的健康,罪大惡極,屬於以危險方式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也就是說,判高俊芳死刑是有法可依的。

另一方面,高俊芳喪失了做人的選擇,製造假疫苗,客觀上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安全。假的狂犬病疫苗可以間接造成人的死亡,危害之大難以想象。人民受三聚氰胺事件判決的影響,要求判處高俊芳死刑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也就說死刑是高俊芳最好的歸宿。

至於黑色資本財產的沒收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們應該支持人民的判處高俊芳死刑的觀點,以告慰天下的孩子。





自由飛翔178118950


"問題疫苗"是人命關天的惡意行為,高俊芳被嚴懲一定是惡有惡報。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自從被媒體爆出來,到被眾多的明星網紅和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轉發之後,然後進入到現在爆發輿論的階段。

再加上不斷爆料出高俊芳兒媳的炫富,高俊芳兒子的跑車、泡小三之後。可以說“長生生物”、“高俊芳”、“炫富”、 “跑車”之類的詞彙是現在國人眼裡最噁心的字眼。

高俊芳該不該被判死刑?相信大多數老百姓應該是非常支持高俊芳及相關人員得到這個結果的。

相信很多孩子還小的父母,在疫苗時間出現之後,會第一時間去查看自己的兒女當時注射的疫苗是不是長生生物的。當懷著這種急迫的心情一看,大多父母的心會一沉,會非常遺憾的知道,對,你家孩子打的疫苗就正好是他們家的。孩子注射之後雖然沒有什麼不良或者反常的現象,但是身為父母的我們來說,就有一種被小偷被強盜盯上的感覺。會不自覺的想不知道注射這家的疫苗什麼時候會出事,這種內心不安的感覺身為父母的人應該感觸最深。哪怕內心再強大的父母,現在只能是希望自家孩子身體健康,免疫系統強大,過了這個難關。

從小孩出發,從父母的角度出發,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建議這個十惡不赦的人死刑。

但是從公共的角度來說,這種建議確實是偏情緒化。但是從公眾安全來講,疫苗問題這件事情一定要嚴懲!

這件事情現在到這個局面造成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對國內生產的疫苗有一種極不信任的感覺。長生生物是中國生產疫苗的領軍企業,就領軍成這樣?是把疫苗生產往陰溝裡去帶吧?排頭兵都出問題了,那麼其他排在後面的疫苗廠家肯定就會被質疑的!被注射了其他國內廠家的疫苗的孩子父母一定也會像注射了高家的疫苗的孩子的父母一樣,內心是惶恐的,是不安的,這就像是在自家孩子體內掩埋了一顆定時炸彈一樣!

所以,不論父母的角度出發,從公眾的角度出發,問題疫苗的相關人員一定要被嚴懲!


廬陵小哥們


網上建議對長春長生疫苗案主犯判 處死刑的聲音,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憑藉對該犯所犯罪行的惡劣性嚴重性的和懲治犯罪的樸素認知,不判 死刑不足以懲罰其犯罪;另一種是基於對法律和罪行的理性分析。

不管是民心民意還是法理法意,對該犯適用死刑,可以說是罰當其罪的。

該犯負責的企業生產假疫苗,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這種行為,不是生產過程中的過失,而是完全故意 ,這種故意,是建立在明知其改變工藝所生產的疫苗會導致低效或無效的情況,而其更是明知,因其所生產的疫苗低效或無效,會導致注射疫苗者,起不到應有的防疫作用,有可能導致注射疫苗者死亡或患上嚴重疾病的的後果,其對這種嚴重後果,有著明確的預知預判,卻仍然肆意作惡,故意和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其行為,是嚴重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所以說,它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而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也足以讓主犯以死刑抵罪。

本案直接後果是致人死亡、患病,危脅或已經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它的間接後果,或者說是次生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它對國產疫苗的信譽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如同結石奶粉事件後,國人不再敢給孩子吃國產奶粉。那麼,由於市場需求,國家就要花大量外匯購入進口疫苗。事實上,我國完全具備生產合格疫苗的技術條件和生產條件。這還只是經濟賬。

疫苗對民眾造成的心理恐慌更是其害難測。所有注射過長生疫苗的本人和其家人,都會有惴惴不安,甚至留下心理陰影,特別是打了狂犬疫苗的,會時時擔心咬自己的那隻狗萬一是瘋狗。

所以說,疫苗案所有的作惡者,可以說是草繭人命,天理難容。

所以,會有那麼多的民心民意,希望對疫苗案主犯判處死刑。(律師 潘衛霞)




記錄者視線


死刑,固然能夠震懾一些喪盡天良的唯利是圖的商人,但是死刑,可以杜絕這種現象嗎?

答案是不可以。

這就和懲罰一個孩子還是懲戒一個孩子一樣,我們要的不是“罰”,而是“戒”。所謂“罰”是需要做錯事情的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不能是不痛不癢的,不能讓那些唯利是圖的商人把自己將要接受的“罰”計算在違法犯罪的成本里,我們要讓他們血本無歸。

但是更重要的是“戒”。就是要讓犯錯誤的人,乃至還沒有犯錯誤的人,都要認識到錯誤行為的危害,都要自覺的維護職業的底線,道德的底線,還有做人的底線。

社會的細胞就是人,如同某個人的細胞生病,之後可能是器官生病,再後來有可能全身都是病,社會問題就好比是人的細胞出了問題,我們要根本解決問題並不只能懲罰個體的“人”,還要研究如何讓細胞正常,也就是讓社會的每一份子都健康無病。

任何一個社會問題的產生,在這個社會問題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參與者,都必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責任在哪裡!自己的良知在哪裡!自己的底線在哪裡!只有這樣,我們遇到的那些負面的社會問題才有可能解決。


過招熊孩子


如果單從主觀上來說,全國沒有人不希望她判死刑!她的罪罄竹難書,沒有人不對她恨之入骨!

傷害無辜,特別是傷害孩子的人死一萬次也不足惜!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借1百個膽也沒幾個人敢做!但她卻做了,並理直氣壯的說"一年掙幾個億還擺不平",猖狂至極,真是禽獸不如!

逮捕了,公安要蒐集



證據並移交法院!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定要走司法程序!但對這種罪大惡極的人,法院是可以判死刑的!我們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


對這種人,法院當然會給予嚴懲,殺一儆百!百姓的怒氣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也得尊重法律!


高x芳,囂張跋扈!她當然不會想到自己有今日,才敢目無國法、膽大妄為,我行我素,正驗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古訓!她悔青腸也沒用,自作自受!

她這樣做,是以人民為敵,自尋絕路!也給以後的"高×芳"們敲響了喪鐘,誰還敢以身拭法!


生命高於一切,誰褻瀆了生命,就要以血的代價償還!

是到了嚴懲的時候。假食品、假手機、假藥品、假煙、假酒等太多了,我們再不嚴懲,如何對得起我們的百姓!

該出手時就出手,我們已無法選擇!也是為我們的子孫後代,讓製假者無容身之地,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與義務!


英雄拒絕黃昏


這就是大家對於高俊芳的審判!
這就是良知的審判!

高俊芳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

上帝要讓你死亡,必先讓你瘋狂

高俊芳因為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被正式逮捕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長生生物公司因為違反審批過得生產流程進行生產,而且損毀生產記錄,基本造成了企業生產質量控制系統失效,而且還篡改生產日期,通過這樣的方法生產出大量的不合格疫苗產品,這些不合格疫苗產品上市銷售,不僅給眾多注射疫苗孩子造成了傷害,更加給許多孩子的家庭造成了傷害,好多孩子所受的傷害是永遠沒有辦法彌補的。比如,張櫻山的孩子在12年注射疫苗後出現了不良反應,直到現在還沒有完全康復。

高俊芳為了更多的攫取利益,所用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按照長生公司產品分類來看,公司二類疫苗收入14.24億,主營成本1.30億,毛利率達到了90.86%,遠遠超過貴州茅臺的75.36%。

二類疫苗主營成本1.3億元,銷售收入14.24億元,這是十倍以上的利潤了。

按照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論述:“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

因此,高俊芳等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疫苗產品達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無視規定,無視法律,無視良心,徹底瘋狂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

高俊芳狂妄,自大,覺得金錢可以擺平一切,期望自己賺取這些昧良心的錢可以長久,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高俊芳已經被批准逮捕了,老百姓的審判已經開始了,良知的審判正在進行,等待高俊芳的不僅僅是法律的嚴懲,更多的是老百姓的唾罵和詛咒!


睿思天下


他肯定不會被判死刑,不但不會,應該不會因為這件事而被司法部門起訴,國家公檢法不是李白筆下那種“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的江湖人士。他們是熟悉法律並依法執法的專業人士,理智與情感分得很清楚,心裡再憤恨不平,但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就怎樣依法辦事。

高俊芳這個女人,從其個人來說,說她是個能人,這叫事實。一個能人考慮事情比較周到,她自己做了什麼孽?難道她真的心裡不清楚?只是她的員工及管理人員胡亂非為而連累到她?不可能的,她兒子的退路及將來,這個女人應早就鋪排好了。三鹿那個婆娘不是也坐牢了嗎?她的子女有事嗎?沒有!

這件事件中,她的兒子一個掛名的職務其有限決策作用,在法律層面上來說,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這就是典型的犧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的案例。她家人是幸福了!遭殃就是許許多多天真無邪的孩子,雖然她這種行為叫“全家死剩一個,都叫過分”。但法律就是法律,情感只能顧及,但不能拿來做裁判依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