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國家農業研究投入與政策改革(六)

盧昱嘉 韓一軍

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市場研究中心

公共農業研究系統的組織和結構(二)農業研究與教育系統之間的整合程度和研究權力下放程度都可以用一個方法來衡量:比較政府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所開展研究的數量。其相對比例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國與國之間形勢的變化產生了很大差異。高等教育在農業研究公共投入總額中的佔比估計值有時可以直接獲得,有時必須加以推斷,但有關這一份額的現有信息足以將其作為系統分散的潛在衡量標準進行考量。這也顯示出農業相關科學的研究和培訓之間的融合程度。在某種程度上,它還展示了更多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之間的平衡,前提是更多基礎研究在大學中進行,儘管這一假設尚未得到廣泛檢驗。區域研究機構進行的研究可能是另一個非軍事化指標。在一些研究投入較大年份的部分國家中,政府研究機構的可以進行部分研究,並且是由區域、州或省而不是中央政府進行供資。除少數例外情況外,目前,地理上來說較大國家的大多數大型系統(按投資水平計算)為解決特定地點農業問題表現得較為分散。繼德國和美國之後,一些國家也試圖將高等教育與農業研究結合起來,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在80%以上的公共研究是在政府機構或大學進行的10個國家中----即公共研究集中在一種機構的國家----有8個國家投入相對較小,每年的研究投入為2億美元或更少。丹麥將公共農業研究成果從政府機構顯著地轉移到了大學,其他幾個國家(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和冰島)也可能做出類似的改變。在美國,目前超過2/3的公共研究是在大學或州立農業試驗站進行的,這在較大的公共農業研究系統中是獨一無二的。*本文翻譯自美國農業部報告《Agricultural Research Investment and Policy Reform in High-Income Countries》,不代表作者及本頭條號觀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