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級索、東大、曹莊三家煤礦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處罰!

滕州級索、東大、曹莊三家煤礦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處罰!

滕州級索、東大、曹莊三家煤礦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處罰!

大眾網滕州7月30日訊(記者 孟令洋)7月30日,滕州市煤炭工業局公佈了一批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大眾網記者梳理發現,2018年以來滕州市級翔(集團)級索煤礦、滕州市東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滕州曹莊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三家煤礦因安全生產問題被滕州市煤炭工業局處罰,共罰款159000元。

行政處罰信用信息顯示,2018年1月17日,滕州市級翔(集團)級索煤礦購買的棗莊眾泰橡膠有限公司800S型輸送帶,礦井使用前未對其進行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滕州市煤炭工業局對其處以30000元罰款。

2018年4月8日,滕州市級翔(集團)級索煤礦中班16202採煤工作面上面最大控訂距約為9m,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大控訂距7.55m的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第45條相關規定,被滕州市煤炭工業局處以19000元罰款。此外,滕州市級翔(集團)級索煤礦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檢測標識卡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未正常使用,被滕州市煤炭工業局處以30000元罰款。

滕州市東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因12118軌道巷(Ⅲ段)無極繩絞車現場試驗過卷保護不起作用和井下使用的錨杆杆體無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兩項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分別被滕州市煤炭工業局處以30000元和20000元罰款。

滕州曹莊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未對二水平架空乘人裝置張緊力下降、斷軸保護等保護裝置進行日常維護,滕州市煤炭工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對其處以3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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