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加大村集體經濟「空殼村」用地支持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全面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到2020年建立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持續穩定增長髮展機制等目標,並提出了相應用地等保障措施。

《意見》提出,重點任務包括拓寬發展渠道,積極推進農村“三變”改革,把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等資源性資產和閒置的房屋、基礎設施等可經營性資產投資入股農民合作社和經營穩定、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等經營主體;開發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資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體資源,發展農業產業項目。

《意見》提出,在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落實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發展所需用地。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積極參與配合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探索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有償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有關規定,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

《意見》要求,農村集體土地依法被徵收為國有土地的,應按被徵收土地面積的一定比例,為被徵地村安排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標折算為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等形式予以補償。《意見》強調,實施留用地政策為被徵地村安排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的,要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涉及土地出讓的,出讓收入按照收支管理有關規定,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對依法批准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產和建設用地,可辦理不動產登記,允許以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開發經營。

據統計,目前甘肅省共有貧困村7262個,其中有3594個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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