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前夫欠債,被強制執行的卻是前妻財產,何故?

2018年7月24日,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從執行的角度看,該案案情沒有多複雜,執行也沒有遇到什麼波折。但是從群眾的角度看,那就有意思了,前夫借的債,到了執行階段,被執行的卻是前妻的財產,好不好奇?好奇的話,且聽我接著給您講。

2018年2月26日,執行局接收到一個民間借貸執行案,執行局長將案件分到自己名下後,就對案件被執行人胡某、陳某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詢,提交申請後,被執行人財產信息陸續反饋回來。經查,被執行人胡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但被執行人陳某名下多個銀行賬戶都有存款,於是2018年3月5日,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陳某三個銀行賬戶的存款,共計12萬餘元。因一直無法聯繫上被執行人陳某,執行局長決定暫緩劃撥存款,等陳某自動找上門。於是,一等就是一個月,就在承辦法官放棄等待欲強制扣劃時,陳某找上門來哭訴,說其銀行賬戶取不出錢,銀行告知是法院凍結了。待承辦法官向其釋明後,其認為法院不該執行其財產,其已與胡某離婚,且簽有離婚協議書,胡某自願放棄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共同財產並承擔一切債務。

法官向其釋明,該筆債務產生於其婚姻存續期間,且借條上明確寫了借款用途,屬夫妻共同債務,其離婚協議的規定不能對抗該夫妻共同債務。另外,法院的執行有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除非依據被撤銷,不然執行不中斷。陳某不死心,請求法官再暫緩一個月時間採取扣劃。因其提交了再審申請書,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暫緩進行扣劃。

接下來的故事就簡單了,陳某的再審申請被駁回,執行法官強制扣劃,並及時發放案款,案件強制執行完畢。

看到這裡,大家懂了為什麼前夫陳某借的債,最後卻執行了妻子陳某的財產嗎?

不懂的話,我給您總結為一句話——因為陳某也是案件被執行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