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前夫欠债,被强制执行的却是前妻财产,何故?

2018年7月24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从执行的角度看,该案案情没有多复杂,执行也没有遇到什么波折。但是从群众的角度看,那就有意思了,前夫借的债,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的却是前妻的财产,好不好奇?好奇的话,且听我接着给您讲。

2018年2月26日,执行局接收到一个民间借贷执行案,执行局长将案件分到自己名下后,就对案件被执行人胡某、陈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提交申请后,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陆续反馈回来。经查,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都有存款,于是2018年3月5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三个银行账户的存款,共计12万余元。因一直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陈某,执行局长决定暂缓划拨存款,等陈某自动找上门。于是,一等就是一个月,就在承办法官放弃等待欲强制扣划时,陈某找上门来哭诉,说其银行账户取不出钱,银行告知是法院冻结了。待承办法官向其释明后,其认为法院不该执行其财产,其已与胡某离婚,且签有离婚协议书,胡某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并承担一切债务。

法官向其释明,该笔债务产生于其婚姻存续期间,且借条上明确写了借款用途,属夫妻共同债务,其离婚协议的规定不能对抗该夫妻共同债务。另外,法院的执行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除非依据被撤销,不然执行不中断。陈某不死心,请求法官再暂缓一个月时间采取扣划。因其提交了再审申请书,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暂缓进行扣划。

接下来的故事就简单了,陈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执行法官强制扣划,并及时发放案款,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看到这里,大家懂了为什么前夫陈某借的债,最后却执行了妻子陈某的财产吗?

不懂的话,我给您总结为一句话——因为陈某也是案件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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