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行善,你會作惡嗎?「我不是藥神」的觀後感

為了行善,你會作惡嗎?“我不是藥神”的觀後感

之前去看了“我不是藥神”,略低於預期。

一方面是因為看之前被太多的推薦刷屏,預期過高,另一方面,是每一個情節轉折都中規中矩,雖然有笑點有淚點,但並沒有意外感。

這部電影的亮點,是國產電影中少有的直面描繪社會衝突,反映了“法”與“情”難容,看完後能廣泛引起公眾對相關領域的關注和深思。缺點在於立場太正,太主旋律,並太過粗糙的設定了片中的“反角”醫藥公司。

看完電影,我們都知道了進口藥的昂貴,看到了高藥價對窮人的壓迫,但每一種新藥的誕生,無一例外由錢堆疊而來。

“格列衛”的發明,是人類第一次真正征服癌症,為此瑞士諾華公司花了50億美元。並且從立項到新藥上市,幾代科學家整整花了50年時間,他們是真正的人類之光。

藥品專利制度雖然並不完美,卻是現階段權衡之下相對好的一個機制,國家可以通過納入醫保、採購談判等方式進行補充,公民可以通過購買醫療保險、購買印度藥等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方式進行自救,但都不應該試圖去破壞藥品專利制度,因為那樣的結局,是再也不會有人願意研發新藥。

王志安老師有幾段評論,略有些刻薄,卻很清晰的把道理講明白了:

“藥品專利制度是目前我們能夠找到的最好的保護創新的機制,和許許多多優秀的制度一樣,它當然有代價。它的代價就是在專利保護期內,原研藥的價格非常昂貴,那些貧窮的患者很可能負擔不起藥費。對於癌症藥物來講,他們看起來就只能等死。

雖然對於新藥研發來講,這是一種帕累託改進。它是在沒有妨礙任何人利益的情況下做出的一種改進,有錢人能夠支付的起藥費,獲得了救助的機會。但窮人的患者卻並沒有因為藥物的發明而變得更差。在專利保護期內,原研藥廠獲得超高的利潤,這種利潤是一種獎勵,獎勵更多的藥廠投入人力和無力研發攻克各種絕症。一旦專利保護期到期,藥價就變得非常便宜,窮人也用的起。最終這些治療絕症的神藥,成為人人普惠的大眾廉價藥。

但公眾的心理卻不這樣認為,在沒有藥可以救命之前,人們普遍會選擇認命,但當了有了藥物自己買不起之後,卻更傾向於認為自己是被金錢剝奪了求生的機會。這個機會自己本該就有,是一種天賦人權。

這種普遍的大眾心理我們當然不能無視。也正因為如此,對於買不起藥來救命的窮人來講,他們購買非法的廉價藥對於社會管理來講是一個倫理困境。這種困境是那麼的難以選擇,因為無論選哪一種選個似乎都是對的,也似乎都是錯的。

一部好的電影,應該揭示這種深刻的倫理困境,但是,《我不是藥神》最終,卻將這種困境選擇變成了一種道德控訴。藥廠無良,只想著賺昧心錢,將藥品的價格定的那麼高,毫不在意患者的生和死。而販賣非法藥物的販子,卻變成了救助病患的英雄。

其實這個邏輯只要認真想一樣就是那麼的荒謬,到底是誰真正在救治患者?是非法的藥販麼?不,而是導演眼中沒有良心和人性的的藥廠,是他們花費了數十億美金研發出來了第一個靶向藥物,拯救了千千萬萬的白血病患者。”

... ...

片中有一段讓我淚奔,婆婆拉著警察的手說:“我不想死,我想活著……誰家還沒個病人啊,你敢保證你一輩子不得病?”

這是生命與制度間的拷問、道德與法律間的抉擇。這件事裡,根本沒有壞人啊,每個人都在行自己的善,卻又做著非正義的惡。

真實的世界,複雜也不完美,各類衝突的規則交錯運行,好的電影不一定要站隊,也不一定要給觀眾一個交代,只需要釐清偏見,讓觀眾自己選擇,自己思考。

看完電影后的24小時裡,一直有個聲音在我耳邊發問:為了行善,你會作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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