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汨罗)交通事故无力治疗 法院先予执行“暑中送爽”

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通过先予执行措施,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先予执行5.5万元,让其安心在医院接受治疗。

2018年5月31日,廖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201线由南往北行驶至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路段三岔路口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正在向西左转弯三轮摩托车时,与之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付事故次要责任。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限额10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已经花费了其家庭的所有积蓄,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刘某于2018年7月3日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廖某和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先予执行。考虑到伤者短时间内难以出院进行司法鉴定,且其家境困难的情况,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裁定,对保险公司和廖某依法先予执行,并冒着酷暑,驱车两个小时赶到长沙市,将先于执行款执行到位。

申请后不到10天,申请人即收到先予执行款5.5万元,其家属对法院的迅速执行表示非常感谢。在这炎炎夏日,无疑给刘某一家带来了一份清凉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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