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故事」張紫薇:坑「友」記(上)

「公诉故事」张紫薇:坑“友”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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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故事」张紫薇:坑“友”记(上)

他和她是多年未見的初中同學,他和她擁有過一段互生好感的青蔥歲月,他們曾止步於年少的學生時光,卻又在30年後同學會上欣喜重逢。

最終,他,妻離子散、事業破產,欠下600萬元債務;她,被投入大牢,面臨15年的監禁和1800餘萬元的賠償。

“好朋友”騙了我1810萬?

2012年,曾經互生好感的劉某與朱某重逢了。

劉某經商多年,但他在青島的事業遇到了瓶頸;朱某則在臨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工作,自稱在臨沂人脈廣泛。年少的情誼和現實的需要讓他們相見恨晚。很快,朱某幫助劉某在臨沂聯繫了一個工程項目,劉某對朱某非常感激,並對她的能力深信不疑,劉某的妻子也和朱某成為了閨蜜。

2012年7月,朱某提議劉某開展采沙業務,她能幫助辦理採沙證,需要170萬元的資金運作,劉某夫妻二人毫不猶豫的支付了費用。2013年3月,朱某又提出臨沂市許多工程需要用沙子,可以幫助劉某承攬供沙子業務,索要300萬元用於週轉。

2014年6月,朱某稱可以幫助劉某承攬臨沂高架橋修路項目,再次索要260萬元。

2015年1月,朱某稱蘭陵縣土地局有礦山招標,需要1080萬元保證金,如果競標不成功三個月後退回,劉某夫妻認為機不可失,調動了家庭所有現金並借款600萬元支付了該筆費用。

「公诉故事」张紫薇:坑“友”记(上)

可是,直到2016年10月所有項目都沒有消息。劉某夫妻向朱某要錢,朱某說保證金被土地局挪用無法歸還,劉某一跺腳說要向紀委舉報,可是朱某仍百般推拖。最後還是劉某的父親意識到被騙了,報了案。

誰也沒想到,一直推脫的朱某這回卻主動到公安機關投了案。朱某說自己的行為根本就不是詐騙。前三個項目都真的開展了,並實際投入了資金,第四個項目是聽朋友說的,打算之後開展。各項目進展不順利在意料之外,為了不讓資金長毛,她就把剩下的資金全部投入了股市,沒想到遇到了股災,幾乎血本無歸。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認為朱某涉嫌詐騙罪,詐騙數額1810萬元,將該案移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市北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刑罰,將該案報送至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證據缺失、疑點重重

案子交到了青島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張紫薇的手裡。

張紫薇審查案件後發現,證據體系不完整,能證明朱某故意非法佔有的證據很單薄,詐騙數額被認定為1810萬元也依據不足。

款項去向不明。

偵查機關認定前兩筆詐騙事實的金額是470萬元,朱某說其中有300萬元用在項目週轉、請客找人上了。而偵查人員調取的銀行交易記錄不完整,無法證實資金走向,不能證明朱某所說的理由一定是假的,也許朱某可能真得是把資金投入到了項目裡去呢,所以這兩筆無法證明朱某真是想故意非法佔有劉某的錢。

詐騙數額不準。

朱某說自己以辦理採沙證為由向劉某夫妻要了170萬元,而劉某夫妻卻說朱某要了自己200萬。偵查人員在供證不一、未調取相關資金支付等書證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就低不就高,草率的以170萬元作為詐騙犯罪數額認定。差了30萬,哪去了?

第二次,朱某又以辦理供沙子為由要了劉某夫妻300萬元,這筆錢雙方都沒有異議,可是比對這一時間段雙方的銀行交易記錄,卻顯示實際轉款了350萬元。多出的50萬,哪去了?

還款證據不清。

朱某說自己在案發前還了劉某40萬,劉某卻說只還了30萬。而歸還的這部分金額,即沒書面證據,也沒有從詐騙數額中扣除。還的錢,哪去了?

訴不訴?

針對案件存在的問題,張紫薇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最後,偵查人員重新補充了朱某的供述和被害人劉氏夫婦的陳述,將第二筆詐騙資金修改為350萬元。而面對其他證據的缺失,偵查人員答覆說銀行、證券等單位不配合,無法繼續取證。

兜了圈,大部分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案件暫時不具備起訴的條件。

怎麼辦?訴不訴?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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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紫薇

公訴二處

三級檢察官

策劃:白樹文

美編:唐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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