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歡會後回家摔傷算工傷嗎?

老馬同志: 我是一家企業員工,年底參加單位工會組織的聯歡會,我還表演了節目,但在回家路上摔傷,導致骨折,單位說不屬於工傷。想請你評評道理。

讀者 小秦

小秦: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個人看法你不能認定為工傷。下面,我依據工傷保險方面的有關規定,稍作分析。

一、什麼情況可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據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什麼情況不能算工傷?職工雖然符合以上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你能不能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你參加聯歡會,還表演了節目,這可以算作是因工,回家也屬於下班路途。問題是你下班路上受傷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有前兩個前提:一是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二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你是自己滑倒或者其他原因摔倒受傷的,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四、處理工傷的途徑?工傷與否不是職工或單位說了算的,必須走程序。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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