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是誰打碎了我們的拆富夢?

現在徵地拆遷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拆富”新聞更是頻頻不斷。有專家預測到2030年失地和部分失地的農民將超過7800萬人,那麼這7800萬人是否都能獲得合適的徵拆補償款,實現拆富之夢呢?事實上,

在徵拆過程中,有不少人反而受到了損害。

因為拆遷方的不規範操作被拆遷人對徵拆法律的不清楚等原因,很多人在徵拆時不光沒有爭取到心儀的補償款,反而因為拆遷方的陷阱,大意失荊州,失了地又沒了補償

徵地拆遷,是誰打碎了我們的拆富夢?

比如下面這種常見情況:村裡遇到徵地拆遷,補償方案已經確定,但是村民還沒拿到補償款,拆遷方就要來拆遷。一方要先拆遷後給補償款,一方要先給補償款後拆遷。

那麼,到底是先補償後拆遷?還是先拆遷後補償呢?

請大家注意: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先補償、後搬遷。在做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前,徵收補償應當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因此沒拿到徵地補償之前,強行進行拆遷就是違法。

隨著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的增強,很多朋友都已經瞭解了農村土地、房屋徵收的法定程序和補償標準,從而明確了徵收方的違法點,對自己徵地拆遷的合理性也有了基本的判斷。

徵地拆遷,是誰打碎了我們的拆富夢?

最後創為律師還要給大家一個特別提示:

  • 01如果拆遷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被拆遷人對補償協議有異議,不要在協議上簽字,也不要領取任何形式的補償。一旦簽了協議,將來律師的可操作空間就會變小。
  • 02評估的結果決定補償款數額,所以對於評估機構的選擇,評估報告內容的認定都要謹慎。如果有不同意見,或者發現什麼問題,及時提出來,並申請複核。
  • 03如果被拆遷人與拆遷方簽訂了補償協議,一定要向其索要協議的原件。也注意不要簽訂空白協議。在空白協議上簽名,如果將來拆遷方任意填寫內容,被拆遷人可能會遭受很大損失。還要注意,要將口頭協議落實到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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