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潮公告〔2018〕01號

因工作需要,潮州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2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責任心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務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週歲至30週歲(1988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4.學歷高中以上;大專以上學歷、部隊退伍兵及公安院校畢業生優先考慮。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報名辦法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採用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錄潮州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www.czga.cn),到網上直接報名。

(三)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提供填寫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張;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均須提交原件與複印件),原件審核後現場交還報考人員。退伍兵另須提供退伍證原件與複印件。

(四)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2018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潮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一樓大廳(潮州市湘橋區黃金塘駕校)。

(五)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必須本人到場進行資格審查,不可委託他人代其辦理。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潮州市公安局現場發給《准考證》,報考人員須按《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個人有關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將被取消報考資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政審的程序進行。

(一)考評辦法

警務輔助人員的考評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評辦法分為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三部分。

1.筆試(考試時間為60分鐘)

時間、地點:以准考證中的時間、地點為準。

筆試內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法律基礎知識。筆試採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將於考試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潮州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www.czga.cn)公佈。

報考人員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在筆試成績公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到潮州市公安局輔警辦(潮州市公安局主樓7樓人事科)申請查分,每位報考人員只能申請查分1次。

2.面試(滿分100分)

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面試對象: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錄人數1:1.3比例確定。

面試內容:主要是對報考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面試成績現場公佈,計分標準:去掉評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餘評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體能測試(設合格線,不計入總分)。

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測試內容:

男子組: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組:800米跑、縱跳摸高

綜合成績計算=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擬聘用人員採取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最後一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

體能測試後,現場發給《體能測試結果通知書》,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注意事項: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均須攜帶身份證、《准考證》原件。

(二)體檢

體檢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結果於體檢工作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在潮州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www.czga.cn)公佈。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三)政審

體檢合格後,潮州市公安局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社會關係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考生須配合政審人員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複印件;

2.持我單位政審函到轄區派出所開具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政審證明;

3.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對考生本人現實表現的證明;

4.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潮州市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www.czga.cn)進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

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諾書及相關手續。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警務輔助人員年收入約36000元(含單位及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節日補貼、伙食補助等),不提供住宿。

請(休)假制度:參照民警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享有休假待遇。

本公告及相關要求,由潮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聯繫單位:潮州市公安局政治處人事科;

聯繫電話:0768—2351393。

附件:

1、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2、潮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應聘指南

3、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試行)

4、考場規則

潮州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0日

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附件2

潮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應聘指南

一、關於應聘條件和資格

(一)應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有何學歷要求?

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次招聘的輔警應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二)2018年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應聘?

2018年應屆畢業的職校、技校等畢業生可以應聘,暫不能提供學歷證書的,須在資格審核環節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如被聘用,須於2018年9月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否則解除聘用關係。

二、關於報名

(三)如何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網上報名。應聘人員可通過潮州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http://www.czga.cn)的相關鏈接進行網上報名。

(四)網上報名時需要注意什麼?

1.應聘人員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並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應聘。應聘人員條件與應聘職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一切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負。

2.應聘人員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且必須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3.應聘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對提供虛假應聘申請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攻擊考生服務系統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處理。

4.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完成報名,應聘人員所留聯繫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繫本人。

(五)本次筆試考務費如何繳納?

此次筆試考務費由市公安局承擔,考生不需要繳納筆試考務費。

三、關於資格審核、考試、體能測評、體檢、政治考察及聘用

(六)資格審核時應聘人員需攜帶哪些材料?

應聘人員須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歷驗證證明。暫不能提供學歷證書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有效證明。

(七)筆試考點、筆試時間如何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時間、筆試考點在資格審查時公佈,具體安排見准考證。

(八)如果居民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身份證證明身份。”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聘人員應當及時向公安局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及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九)考試期間,能否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和計算器?

本次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和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

應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

(十)如果應聘人員在報名參加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時符合應聘條件,但在招聘過程中,被其他單位錄用的,應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在參加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過程中,被其他單位錄用,需申請放棄應聘資格的,應如實報告情況,並中止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的參考行為,主辦方不再將其列為下一環節人選。

(十一)體能測評有何規定?

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為1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測評結果得出後均不進行復測或補測。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十二)對應聘人員身高或體重是否有要求?

沒有。但須通過體能測評,且體檢合格。

(十三)哪些情況要複檢,複檢程序是什麼?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複檢。對心率、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複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複檢。

(十四)政治考察時需要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複審嗎?

政治考察是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複審。政治考察階段資格複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

四、其他

(十五)此次招考的查詢網站是什麼?

潮州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http://www.czga.cn。

(十六)對考生服務系統、報名信息填寫及考務工作等有疑問的如何諮詢?

請撥打潮州市公安局政治處人事科電話:0768-2351393。

附件3

潮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輔助職位不合格,其他職位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鑑定輔助職位,不合格。

第二十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紋身,不合格。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4

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在《座次表》上簽名後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只准攜帶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卷筆刀等答題文具。開考後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書籍資料、手機、計算器、電子手錶及其他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

五、答題卡和試卷發放後,應首先按要求在規定的位置上用簽字筆或鋼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准考證號,並用2B鉛筆準確填塗准考證號對應的信息點。統一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汙點、破損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嚴格按照試題要求在答題卡作答。答題卡上不得使用塗改液,不得做其他標記。不得在准考證上抄寫任何內容。

八、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吃零食。嚴禁交頭接耳、旁窺或以傳紙條、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嚴禁偷看、抄襲他人答案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嚴禁冒名頂替、交換試卷和答題卡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須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和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收齊、清點無誤並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嚴禁撕毀或帶走試卷和答題卡。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違反以上紀律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處理。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取消應聘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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