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潮公告〔2018〕01号

因工作需要,潮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务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学历高中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兵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到网上直接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均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交还报考人员。退伍兵另须提供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潮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一楼大厅(潮州市湘桥区黄金塘驾校)。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潮州市公安局现场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评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办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

1.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公布。

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潮州市公安局辅警办(潮州市公安局主楼7楼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

2.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1.3比例确定。

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计分标准: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体能测试(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测试内容:

男子组: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800米跑、纵跳摸高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体能测试后,现场发给《体能测试结果通知书》,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于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公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年收入约36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节日补贴、伙食补助等),不提供住宿。

请(休)假制度:参照民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有休假待遇。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768—2351393。

附件:

1、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潮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指南

3、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4、考场规则

潮州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0日

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附件2

潮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指南

一、关于应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何学历要求?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2018年应届毕业的职校、技校等毕业生可以应聘,暂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环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被聘用,须于2018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二、关于报名

(三)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潮州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czga.cn)的相关链接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应聘人员条件与应聘职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考生服务系统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五)本次笔试考务费如何缴纳?

此次笔试考务费由市公安局承担,考生不需要缴纳笔试考务费。

三、关于资格审核、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及聘用

(六)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需携带哪些材料?

应聘人员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暂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笔试考点、笔试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笔试考点在资格审查时公布,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八)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身份证证明身份。”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局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九)考试期间,能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和计算器?

本次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和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应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十)如果应聘人员在报名参加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在参加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其他单位录用,需申请放弃应聘资格的,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参考行为,主办方不再将其列为下一环节人选。

(十一)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十二)对应聘人员身高或体重是否有要求?

没有。但须通过体能测评,且体检合格。

(十三)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十四)政治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政治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政治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四、其他

(十五)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潮州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czga.cn。

(十六)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潮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电话:0768-2351393。

附件3

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辅助职位不合格,其他职位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不合格。

第二十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纹身,不合格。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4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在《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等答题文具。开考后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书籍资料、手机、计算器、电子手表及其他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答题卡和试卷发放后,应首先按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用签字笔或钢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统一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破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严格按照试题要求在答题卡作答。答题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做其他标记。不得在准考证上抄写任何内容。

八、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严禁交头接耳、旁窥或以传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冒名顶替、交换试卷和答题卡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撕毁或带走试卷和答题卡。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违反以上纪律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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