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何明安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货款174410.2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扶绥县东门镇岜楼村岜楼屯133号。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1-6219192执行案号:(2017)桂0122执157号
立案时间: 2017年1月2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何明安
年龄:49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2128196904264012
执行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桂0122民初169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74410.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常居住地:广西扶绥县东门镇岜楼村岜楼屯133号
案件详情:某肥业有限公司与何明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6)桂0122民初16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何明安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明安逃避债务,至今下落不明。武鸣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何明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限制高消费。
联系举报电话:0771-6219192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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