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汉平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货款300000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东开发区嘉利商住城3号2单元203号房。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1-6219112执行案号:(2016)桂0122执525号
立案时间: 2016年8月1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黄汉平
年龄:50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0122196804212637
执行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2)武民二初字第7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常居住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东开发区嘉利商住城3号2单元203号房
案件详情:广西某淀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2)武民二初字第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黄汉平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汉平逃避债务,至今下落不明。武鸣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黄汉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限制高消费。
联系举报电话:0771-6219112
联系人: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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