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荣超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嘉利商住城53号。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1-6219192执行案号:(2017)桂0122执269号
立案时间: 2017年3月1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杨荣超
年龄:37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0122198102285056
执行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桂0122民初124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常居住地: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一组团20栋A座10DD号
案件详情:韦某与陆瑜、杨荣超、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的(2016)桂0122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荣超等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韦某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荣超等人逃避债务,至今下落不明。武鸣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荣超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限制高消费。
联系举报电话:0771-6219192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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