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沒明說是,都代表不

今年7月,瑞典已正式將“非同意性行為”等同為強姦,成為歐洲第10個落實這一規定的國家,而西班牙也正在討論將這一規定寫進刑法。

實際上,“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正逐漸成為歐洲多個國家修改性侵相關法律的標準。

推動西班牙做出這一改變的,正是法院對於兩年前的“奔牛節”上一名年僅18歲女孩遭遇5名男子輪姦的輕判。而這,也引起了全國人的憤怒……

18歲女子被5男子輪姦

只被法院認定為性虐待

據當地媒體報道,2016年6月7日凌晨,西班牙納瓦拉的“奔牛節”上,一位18歲的女孩在街上遇到一男子搭訕,隨後,又有4名男子將其圍住……就這樣,女孩被他們帶至公寓輪姦了。

沒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沒明說是,都代表不

▲西班牙奔牛節 圖自網絡

在這個過程中,5名男子不僅用手機拍下了經過,還在自己的Whats App的社交群組中分享了這些錄音,並進行吹噓甚至“慶祝”。警方後來在調查中發現,這幾個人群組中的視頻,還包括他們此前對另一名21歲神志不清的女子的輪姦行為。由此,警方懷疑幾人是集體性侵的預謀慣犯。

然而,這一段令受害人倍感屈辱的視頻,之後竟成了這幾人減輕判決的證據。

經過為期5個月的審判,2018年4月26日,西班牙納瓦拉自治區北部法院最終判定,受害人在被侵害過程中保持“被動或中立”態度,並且“始終保持閉眼”,因此被告是“性虐待”而非“性侵”罪。

根據西班牙法律,性虐待的指控和處罰,相比性侵罪要顯著輕微。而在此次事件中,因“不涉及暴力或恐嚇”,所以5名被告不被認定為性侵,僅以較輕微的性虐待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並可保釋。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明顯的被動態度”正是受害者“同意發生關係的證據”。

這樣的說辭和判決,顯然不能令人滿意。

性侵罪認定標準引發爭議

超過3萬人上街求重判

在審判結果公佈後,4月28日,上萬人湧上西班牙街頭,高舉雙手,打出“這不是性虐待,這是強暴”或“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的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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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上街舉著“不就是不”的牌子 圖自《本地報》

西班牙警方估計,在判決發出後的那個週末,共有超過3.5萬人走上街頭示威。人們敦促政府儘快修改性侵的法律規範,並要求按照性侵罪,重判5名被告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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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舉著5名被告的照片要求重判 圖自美聯社

與此同時,成千上萬的女性通過社交媒體,以#centalo(告訴它)為標籤,講述了自己曾遭受性騷擾的經驗,藉此支持受害者,並表達對判決的不滿。

《衛報》援引西班牙《國家報》的社論指出,依據西班牙刑法,被害人必須自行出示“遭到了暴力脅迫”的證據,性侵罪名才得以成立。

“然而,對於受害者來說,這無疑是困難的,而且非常痛苦。身為受害者,究竟反抗到什麼程度,才能免於被殺害,從而又能在之後進行舉證,被法院認定為遭受了性侵害?”《國家報》對此提出了質疑。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由於受到民眾的質疑和衝擊,目前,納瓦拉檢方已經決定,以性侵罪對5人進行上訴。此前,已有超過120萬人在網上聯名請願,要求這一案件能夠重審。

未得同意的性行為即為犯罪

首相表示將推動立法

正是基於對這一案件的反思,7月中旬,西班牙女副首相卡爾沃(Carmen Calvo)建議,對西班牙刑法進行修改,將所有未得到女性明確同意的性行為,均定義為犯罪。

沒得到同意的就是性侵:沒明說是,都代表不

▲西班牙女副首相卡爾沃(右)建議對西班牙刑法進行修改 圖自西班牙媒體

據《衛報》此前報道,目前,西班牙下議院已收到這份議案,並將進行進一步討論。7月17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在國會上表示,非自願性行為等同於強姦,並指出政府將會通過新的立法,收緊這一定義。

面對此次判決帶來的輿論影響,西班牙副首相卡爾沃在一場關於西班牙性暴力的深度辯論會上表示:“如果一個女人沒有明確說‘是’,那麼都代表‘不’。”

此外,她提出,要修改“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限制法官的“自主認為”。她認為,應該將女性是否明確表示“同意”,作為是否屬於性犯罪的關鍵證據——簡單來說,任何沒有得到女性明確表示同意的性行為都是性犯罪。

/ 案例延伸 /

瑞典已推“非經同意性行為即強姦”

“同意並非只是嘴上”

在討論會上,卡爾沃還表示,瑞典今年7月1日生效的新法規“非經同意性行為即屬強姦”,更加深了她對西班牙性犯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律修改的信念。

據《衛報》報道,就在今年7月,瑞典成為歐洲第10個落實這一法規的國家。

根據瑞典舊有法律規定,只有出示被告動用暴力的證據,或者受害者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如酒醉狀態,才能判定證據鏈完整,即強姦行為成立。而瑞典的新法律強調,“被動”並非等於同意性行為。其具體條文內容為“如果一人主動想同另一人有性行為,而後者表現被動或者釋放模糊信號,主動者的他或她必須首先弄清對方是否願意。”

“性必須是一種自願的行為。”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öfven)表示,“如果你不確定,那就剋制一下。”

可以想象的是,瑞典的這項法律在實施之前,就已引起了一些爭議,例如如何運用新法,又如何界定所謂的“同意”。

有反對者甚至嘲諷稱,夫妻是否也需簽訂書面協議方可進行性行為?與此同時,多款用於“性行為前確認同意”的APP如“LegalFling”、“Libra”也應運而生。

對此,協助起草該法案的瑞典法官漢內爾(Anna Hannell)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作出瞭解釋,表示口頭說“好”並非一概而論的刻板要求,也並不需要人們要“極端到在APP上按下同意”,雙方肢體配合等證據也等同於同意。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翟佳琦 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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