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重複交社保有必要嗎?你不知道可就虧大了

兩地重複交社保有必要嗎?你不知道可就虧大了

首先要說明的是,一個人是無法兩地退休拿雙份養老金的(這種明顯漏洞要不堵上那才是bug)。

所以長期(數十年)來說,重複繳納是沒有太大必要的,基本屬於浪費錢的行為。

短期來說呢(幾年或者幾個月),可能你考慮到兩地的工作、生活問題,不一定在其中一處能夠穩定下來、要做兩手準備,也無可厚非。這就需要你自己利弊權衡的,不是輕易地一句話決策。

首先,無論什麼情況“退費”都是一件麻煩事,因為從社保基金中退出來,必須有嚴格審核和規範流程,這必然是嚴肅的事。

其次,利益是有損失的。“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這裡只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單位繳費並不在內。事實上,目前雖然各地繳費有差異,但職保的養老保險單位部分肯定是大頭(通常單位比例20%個人比例8%),這個重大利益損失應該要考慮的。

兩地重複交社保有必要嗎?你不知道可就虧大了

接下來,我們就具體情況分析一下吧。

1、兩地重複繳納了相同性質的社保(比如兩地都是職工社保)

參保人同時存續兩個及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且重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文件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70號)

兩地重複交社保有必要嗎?你不知道可就虧大了

2、兩地重複繳納了不同性質的社保(一地是職工社保一地是居民社保)

對於不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的多重養老保險關係,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複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文件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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