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判決4種情況可以獲得孩子絕對撫養權!

(律師經手案例,涉及隱私,文中皆為化名)

張蕾和李志2011年結婚,第二年就生了一個可愛的兒子。然而在2017年時,夫妻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張蕾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因孩子撫養權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張蕾離婚的訴訟請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為了防止李志帶走孩子,張蕾偷偷幫孩子辦了休學手續,把孩子藏了起來。李志多次聯繫張蕾想看孩子,敏感謹慎的張蕾都拒絕了。半年過後,張蕾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此次雙方仍在兒子的撫養權問題上寸步不讓。

2018最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判決4種情況可以獲得孩子絕對撫養權!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不希望孩子跟對方有任何的關係等,很多人在這時候就希望能夠獲得好的方法,幫助自己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取得主動權。怎麼做成了很多人關心的焦點。針對相關問題律師做了詳細介紹。

2018最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判決4種情況可以獲得孩子絕對撫養權!

一、如何爭奪孩子絕對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2018最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判決4種情況可以獲得孩子絕對撫養權!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各位網友做為孩子的父母,你是否在離婚的時間爭取孩子的絕對撫養權,並且不希望對方探望孩子?


運營人員:蔡甲 YUAN JIA 001

================================

溫馨提示:

如您遇到法律問題,請關注我們的內容號

我們為您創造價值,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